关注|内蒙古“六税两费”政策顶格减免再延三年

发布于 2022-05-20 11:38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内蒙古财政厅和税务局发文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政策是对2019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调整和延续,将享受减免范围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基础上增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将顶格减免(即减按50%)政策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税两费”新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税费负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预计每年减轻内蒙古纳税人负担25亿元。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内蒙古频道

综合整理|通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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