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尝鲜在即 养老金融产品接连扩围
发布于 2022-05-20 11:40
今年以来,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等各方主体均积极完善产品体系,参与第三支柱体系构建。业内人士表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将进一步织密织牢养老保障网。下一步,个人养老金制度仍有待更多细则出台,如税优政策力度、投资者适用性等,从而进一步提升激励性和吸引力。
银行、保险、基金齐发力
今年以来,多元化的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正驶入“快车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等各方主体均积极完善产品体系,参与第三支柱体系构建。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银保监会正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初步考虑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丰富,存量客户群体庞大。”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四大行率先进行养老储蓄试点,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具有养老储蓄需求的居民需求,最大限度方便更多的居民办理养老储蓄业务。
在此之前开展的养老理财试点已快速扩围至“十地十机构”。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共有16只养老理财产品发售,已有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420亿元。此外,银保监会决定自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并将养老保险公司纳入试点。
事实上,个人养老金市场也是保险公司主要发力点之一。2021年6月,6家大型保险公司在浙江省和重庆市两地正式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2022年4月末,承保保单合计12万件,累计保费近9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超过1.5万人。
公募基金方面,自2018年8月首批养老目标基金获批以来,公募养老FOF产品规模已突破千亿。
相关配套政策持续完善
根据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核心是账户制。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引入“账户制”,拓宽合格养老金产品范围,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这些都有利于更便捷地参与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在加快完善。5月10日,银保监会印发配套文件《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提出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此前,证监会也表示,将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
“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参与方式比较灵活,在缴费额和缴费方式上,起步阶段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
仍待更多细则出台
按照机构预测,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壮大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仍有待于更多细则出台以扩大缴费范围,尤其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衔接的政策安排、税优政策力度、投资者适用性等,都将成为影响个人养老金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董克用直言,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机会也是挑战。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考虑如何设计出更多有利于养老金稳健增值的产品,探索通过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参加人提供合理回报。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的制度设计是否能便利操作,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是否到位也是其发展关键一环。“总结起来,个人养老金一是产品,二是服务,这些细节能不能做好,是制度落地的重点。”董克用表示。
谈及后续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董希淼也建 议,财政、税务等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比如将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等纳入税收递延账户并降低整体税率;如果推出养老储蓄,建议在利息税征收上实行不同的政策,以此鼓励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
除了借助税收优惠政策,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外,上投摩根基金还认为,在产品准入制度方面的安排上,也需符合养老金长期投资的目标。投资方需借助多种手段,如尽调、大数据分析及访谈等,洞悉投资者的养老需求,尽可能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目标、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时限,以制定多元的资产配置方案。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预计,未来投资标的相关政策会进一步完善,整体趋势应该会在稳收益基础上适当放宽投资限制,实施分层管理,注重提高第三支柱投资的自由度与灵活性,满足居民投资储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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