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时间定了

发布于 2022-06-01 17:53

文成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为聚天下英才,建设更美文成,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实施细则》(文住建〔2021〕47号)规定,现就文成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采取政府筹集房源和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相结合)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F1类人才。


2.在职要求。已与在文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文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3.住房要求。(1)申请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范围内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2)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一个家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一张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报。



受理范围为文成县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审核准入。


各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其中县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县住建局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县住建局和县委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三)摇号选房。


县住建局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认购方案,并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认购公告。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实施,按照人才层次类别从高到低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分组选房,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具体房号,同组先选先得,选房后签订配售确认单(资格证),具体流程以发布的认购公告为准。摇取配售资格后,进行公示、签订协议和承诺书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


四、房源情况


(一)政府筹集房源:文成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政府筹集房源共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678.22平方米,总套数21套,具体房源情况见附件。


(二)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房源:我县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建筑面积80平方米(含)以上且房屋总价90万(含)以上的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


五、配售额度


 实物配售和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总量为20个家庭,两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加配售。


六、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我县用人单位:所称的我县用人单位:①在文成县的机关事业单位;②属地为文成县的国有企业;③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文成县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④省部属企业在文设立的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所称的学历指国内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以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三)所称的全职工作:①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②每年在文工作满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放宽至6个月以上)。③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文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需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以在文用人单位为工作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院士、“瓯越鲲鹏计划”“瓯越海智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对象未满70周岁;⑤除文成单位外,不再有其他全职任职单位。认定为派遣来文、退休返聘、柔性引才类别的,不属于全职。


(四)所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要求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盖章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中“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目数额,并辅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确定。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文、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退还人才住房配售定额补助)。


(六)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1)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2)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人才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3)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七)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人才住房配租、人才住房配售、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在每项申请审批流程完毕之前不能同时申报。


(八)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租房补贴在保对象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承租对象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九)申请人享受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列入人才住房政府优惠政策核查范围。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十)本公告的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户型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房源产权单位提供的户型图仅供参考,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政府最终审批文件规定为准。


(十一)具体楼盘项目详情、不利因素、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跟房源产权单位约定的事项,请务必在申报前咨询房源产权单位。


(十二)申请人未参加当期配售(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摇号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两次获得配售资格均未签订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三)签订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后逾期未签订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补贴发放协议、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配售合同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四)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用人单位共担管理服务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骗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人才住房,并列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单和个人征信系统,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3年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格。


(十五)申报人选择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方式的,补助标准及人才所购住房售后管理按《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实施细则》(文住建〔2021〕47号)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


县委人才办67833866


县住建局59029174



中共文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1.文成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政府筹集房源

2.《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实施细则》

3.(XX单位)符合文成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初审条件人员名单公示

4.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2)       

5.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

指标     

6.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

计算表     

7.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

下载以上附件



来源:文成发布

素材来源:中共文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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