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腾退你了解多少?
发布于 2022-06-01 19:05
我们都知道,北京的拆迁措施是和其他省份有所不同的,也独创出了一个新的拆迁概念:腾退。那么北京的拆迁腾退到底有何特别之处呢?
自1993年开始,北京为方便绿化隔离带建设,出台了绿化隔离带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了绿化隔离带腾退拆迁方式。
“腾退”拆迁形式因为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及流程,在各区县实践的过程中“腾退”的方式、程序及目的也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由开发商主导,以“绿化隔离”为名进行土地开发。这类形式主要出现在《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颁布不久的时期,在实施土地收储的过程中以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名义进行,拆迁完成之后的项目立项、规划等却是进行商品房建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意图非常明显。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香山绿化隔离项目以及泰国正大集团在朝阳区东风乡兴建的100万平方米的大型绿化隔离项目。
2、开发商与由村委会主导直接实施“腾退”联动,前期拆迁时以宅基地、房屋腾退为名义实施,待开发土地变成净地后再报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征收审批。此类形式一般会有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腾退以及腾退补偿办法的文件,来保证形式上的合法性。典型案例有: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一期项目。
3、镇政府、区政府利用“腾退”进行土地收储。这类形式主要是镇政府、区政府为了完成“城中村”建设或“新农村”建设而有规划的进行土地收储,不一定需要开发商参与,直接由政府主导,村委会协助进行腾退。此类形式一般会有镇政府统一作出的腾退实施细则以及补偿办法来保证形式上的合法性。典型案例有:朝阳区豆各庄乡土地储备建设用地范围内住宅腾退项目[3]、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城乡一体化建设住宅腾退项目
各村集体基本都会成立诸如腾退指挥部腾退办公室这一组织,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可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腾退指挥部均不享有拟定、公布补偿方案和实施拆迁的职权,对于腾退指挥部的主体合法性实有待商榷。
但是在目前的拆迁环境下,以村委会为先锋,各级政府在其后大力支持,配合公安、消防、税务、城管等各级部门配合施加压力或进行强拆偷拆,其实施腾退的效果和力度都是极为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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