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 | 投标人成立时间较短的问题

发布于 2022-06-04 00:57

反映问题
某供应商针对某电力公司2020年某批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反映以下问题:该项目中标人成立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无法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核实情况
经核实,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的规定为:“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该项目中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反映中标人无法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事项不成立。

评析解读
本案例中,反映人对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财务状况的时限要求理解不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本案例中,首先,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财务状况表,反映人质疑的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成立;其次,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该项目中标人成立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成立时间少于规定的2017年至2019年,无法提供2017年的财务状况表,其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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