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制指南》国标正式启动,深圳参与起草
发布于 2021-09-01 19:54
8月31日,据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理事务中心透露,《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制指南》(计划)已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立项,标准制定周期12个月,这标志着宝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研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标准,对于加强报告查询结果的规范化、提高报告内容的质量和可读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的重要举措。然而,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在基层实际使用层面,各地区、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五花八门”,形式和分类多样,给社会公众查询报告带来不便等问题。
为此,宝安区召集了法律顾问、信用专家和区法制部门相关负责人等多次讨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研究制定了《宝安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原则、组成部分、基本内容、编排格式等,并在首页引用“体检报告式”的信息概要,全面精确地反映了信用概况。在此基础上,宝安区社会治理事务中心联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将宝安标准进一步总结提升,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制指南》国家标准研制,为全国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结果提供统一的内容和格式指导。
实际上,宝安区已率先应用这一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制标准,自2017年8月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线以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访问量为104.3万次,查询量为15.68万次。宝安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样式也被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借鉴采用,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在基层应用中发现该标准对于应用、共享公共信息报告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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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深圳特区报
编辑制作 | 信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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