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十五条禁令”

发布于 2021-09-01 23:33

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全市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新媒体、公共场所管理者、网络平台、教育培训机构等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合规守法作出十五条相关提示。

据悉,十五条校外培训广告相关提示的内容涉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用假名师、专家名义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含有诱导过度消费广告”等。值得注意的是,提示中明确指出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新媒体、公共场所管理者、网络平台、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各种超标超前培训、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同时,“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此外,针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广告也提出了“不得制作、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含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的培训广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广告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敦促全市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新媒体、公共场所管理者、网络平台拥有者、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双减”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规定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的合规审查,自觉审查清理尚在发布中的校外培训广告,及时下刊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同时也呼吁、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督,踊跃举报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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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温商全媒体 记者 | 胡超然 通讯员 温市萱

编辑 | 温乐  审读 | 林丰

责编 | 世潮  监制 | 苏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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