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或有事项确认相关问题至(十)非经常性损益相关问题

发布于 2021-09-03 09:24

(七)或有事项确认相关问题

1.未恰当确认因诉讼产生的支付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形成的或有负债,随着时间推移和事态的进展,相关未决诉讼在被证实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该义务金额也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当确认预计负债。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
市公司因合同纠纷被起诉,在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并要求对原告进行赔偿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仍以上诉为由未确认相关
损失和预计负债,缺乏合理性。

2.不恰当抵销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金额能够可能计量的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或有事项产生的经济利益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为资产。针对同一公司的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应在满足上述件的前提下分别确认,二者之间不得随意抵销。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与不同公司间存在多个诉讼事项,相关
公司同属一个集团。根据判决结果,个别诉讼判决公司需对外支付赔偿款,个别诉讼判决公司胜诉并基本确定能够获得赔偿款。公司认为相关诉讼案件中,其应付的赔偿义务与应收赔偿款金额大致持平,未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及或有资产,错误地抵销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未恰当确认预计赔偿损失及补偿收益。

(八)股份支付相关问题

1.限制性股票问题

(1)未恰当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公司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同时,还应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
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其自身股份向其职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未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上市公司应根据子公司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
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计入少数股东权益及其他应付款。

(2)未正确对限制性股票实际回购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股本金额,借记“股本”科目,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于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在回购注销股票时,根据回购义务支付了回购款项,调整股本及资本公积,但未根据回购支付的金额,同步调整库存股及其他应付款。

2.未恰当确认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
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授予上市公司员工并形成股份支付,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错误地将其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报表层面,上市公司作为接受服务企业,虽具有结算义务
但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并报表层面,因子公司权益工具视为企业集团自身权益工具,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九)其他确认和计量问题

1.不恰当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当停止权益法核算;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权益性投资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年末对外处置联营企业股权,在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股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仍拥有向联营企业派出董事的权力之下,上市公司已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处置损益。对该股权投资,上市公司应通过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核算,并合理分析判断与对外处置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的变化情况,在不实际享有相应权利、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相关处置损益。

2.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不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本年度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维护,公司错误地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而未对相关支出进行分析判断,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3.未恰当确认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将所得税补贴、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等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该类政府补助通常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4.债务重组相关损益确认时点不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的债务重组涉及债权和债务的认定,以及清偿方式和期限等的协商,通常需要经历较长时间,例如破产重组中进行的债务重组。只有在符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才能终止确认相关债权和债务,并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对于在报告期间已经开始协商、但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后履行相关义务的债务重组,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开始协商、相关义务的履行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错误地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并在报告期内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上市公司应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在执行结果重大不确定性消除时才能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5.未恰当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时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法。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错误进行了追溯调整,而非自会计估计变更后开始适用。例如,上市公司董事会于报告期期末作出会计估计变更决议,对长期

待摊费用中门店装修费摊销期限进行调整,公司对此错误地追溯自报告期期初开始执行新的摊销期限。

6.未正确对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其 关联方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关联方经营陷入困难、偿债能力下降,上市公司未能对此恰当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向上市公司全额支付了款项,上市公司亦未将此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处理,未将转让价款与该应收款项公允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十)非经常性损益相关问题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上市公司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不 正确:

一是未将按照套期会计准则处理但属于套期无效部分的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未将因处置套期工具产生的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二是未将取消股权激励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的部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三是未将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四是未将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五是错误地将权益性金融工具 (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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