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法院荣获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于 2021-09-03 15:50

据了解,2020年12月,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红古区法院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和复核等环节,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红古区法院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从2019年8月创建伊始,全院上下就始终坚持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主线开展工作。凝聚共识促进合力。自启动申报工作以来,院领导多次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亲自协调,靠前指挥;办公室严格对照评建指标体系,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稳步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各科室庭队等全力配合,落实相关措施,合力扎实推进了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节能改造。实施了包括能源审计、更换节能灯具、食堂及办公大楼加节约用水用电提示标语等一批节能技改项目,有效提升能耗监管及合理用能水平。突出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节能宣传等一系列公共机构节能主题宣传活动,主动引导广大干警树立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与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营造节能氛围。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内容涵盖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等8个方面近90项评价指标,红古区法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创建评价标准,逐条细化、规范相关创建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组织专人逐项整理完善申报材料,材料佐证详尽,最终以高分通过了国家评价验收。

红古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持续重视节能降耗,通过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营造绿色低碳氛围,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来源: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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