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检察:“八个注意”把好案件入口,着力提升案管质效

发布于 2021-09-03 17:47



织金县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求极致”的工作作风,严格案件准入门槛,使得案件受理与案件办理互促互进、相得益彰,促进案管质效提升。

一是注意审查有无管辖权。对犯罪地、居住地等进行审查确定管辖,对不在本地作案的外地人犯罪案件,查看是否有指定管辖材料,对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是注意审查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定期对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学习,如对两高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学习;又如对网络诈骗注意审查是否达到3000元的起点标准,准确掌握立案标准,提高受案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注意审查办案时限是否超期。审查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超期羁押、超时限移送等问题。

四是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在案。审查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在逃、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则要了解能否及时到案、有无影响诉讼顺利进行的因素等。

六是注意审查二次报捕和退查重报案件。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捕决定并要求继续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再次报捕时,综合业务部门及时协调、联系原案件承办人,由其审查再次移送的证据材料,查看是否达到补查要求,提高审查的针对性。对退回补查侦查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再次移诉时,收案人员则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进行审查,以准确掌握是否达到退侦的预期目标,降低“案-件比”。

八是注意严格执行分案规则。在分案过程中,综合业务部门充分发挥枢纽作用,适时会同办案部门探讨、调整分案工作,并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模式。当承办人因病事假、办理重大复杂专案等原因不能正常参与轮案时,经院领导同意,合理轮空案件。通过案件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高效,激发了办案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办好每一起案件的热情。




编  辑:王一蕾

审  核:李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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