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一记一测!高频笔记《测试题》来了!(9.3)

发布于 2021-09-0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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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01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已视为撤回但未被恢复权利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B.申请人可以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C.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发明人应当与在先申请的发明人一致或者部分一致

D.申请人应当在其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期满未提交的,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答案:A

解析:分案申请不能改变类别。与在先申请的发明人一致是对分案申请的要求而不是对享受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要求。提交分案申请时,原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同时提交。故本题选择A。

 

02

一件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为2006年2月20日,申请日为2007年2月7日。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该申请自2007年2月7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B.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为自2006年2月20日起三年

C.如果该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保护期限自2007年2月7日起计算

D.2006年2月20日以前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技术属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答案:BCD

解析:A选项应当自优先权日2006年2月20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错误;B选项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自优先权日2006年2月20日满三年,正确;C选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自实际申请日起算,正确;D选项,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所以D正确。综上本题选BCD。

 

03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撰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的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数学式

B.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C.某独立权利要求为:“1.一种茶杯,包括部件A和B,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C”。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部件C进行限定,但不能再对部件A进行限定

D.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要求的撰写。为避免发生歧义,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的一致。数学式和化学式属于该领域内的通用语言,可以出现在权利要求中。所以A正确;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需要类型相同,B选项没有强调类型相同这一要素,所以错误;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做进一步的限定,至于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是在前序部分还是在特征部分不是问题。所以C错误;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引用多个在前的权利要求,但需要择一引用,并不能多项引用多项,所以D正确。相关法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3.1.2节中规定,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所以其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3.3.2节“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中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可以对在前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方式的,其后的从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04

下列哪个主题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

A.以企业商标标识为主体内容的瓶贴设计

B.手机屏幕壁纸的设计

C.艺术花瓶的设计

D.可批量印制的摄影作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A选项属于第(六)种情形,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是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B选项属于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所以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C选项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客体;D选项纯属于摄影范畴的作品,不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综上本题选择C。

 

05

以下有关专利费用缴费日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张某于2007年6月14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费用,则2007年6月14日为缴费日             

C.刘某通过银行汇付费用,并在汇单上写明了规定事项,银行实际汇出日为2007年6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2007年6月18日,则2007年6月14日为缴费日

答案:ABCD

 

06

下列涉及遗传资源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对违反法律的规定获取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B.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C.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D.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无法说明直接来源的,可以在申请文件中陈述理由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遗传资源发明专利申请的要求。《专利法》第5条第2款: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所以A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专利法》第26条第5款: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由此可知,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当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时允许其陈述理由,而对于直接来源,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作出说明。所以C正确,D错误。综上本题选择AC。




相关法

01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为其开发一种技术,并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但双方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乙研究所按约定交付了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提交了专利申请。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

B.乙研究所享有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但若乙研究所转让该专利申请权,则甲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C.如果乙研究所的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甲公司未经乙研究所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该专利

D.如果乙研究所的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甲公司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答案】B,D

【考点来源】考查技术开发合同

【解析】《民法典》第85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本题中,A项错误,甲乙双方未对技术成果的归属进行约定,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研究所。C项错误,乙研究所的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甲公司未经乙研究所许可,可以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该专利。B项正确,乙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甲公司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D项正确,如果乙研究所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故BD正确。

 

02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

C.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D.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答案】A,B,C,D

【考点来源】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3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本题中,针对B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行为,可以仲裁或者诉讼。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不具有行政强制性,只能依据民事途径解决纠纷,此处的诉讼指的是民事诉讼程序,不属于行政诉讼。故ABCD正确。

 

0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有关代理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B.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D.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答案】A,B,C,D

【考点来源】考察代理制度

【解析】《民法典》第162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166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64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故ABCD正确。

 

04

王某创作了一幅油画,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并交付了画作。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取得该幅油画的所有权

B.李某有权将该幅油画放在美术馆展出

C.李某有权许可他人复制该幅油画

D.李某有权许可出版社出版该幅油画

【答案】A,B

【考点来源】考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著作权法》第20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本题中, A项正确,王某创作了油画这一美术作品,王某是著作权人。王某将油画卖给李某并交付了油画,油画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李某取得该油画的所有权。B项正确,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即由油画的所有人李某享有。CD错误,除了展览权之外,其他的著作权仍然属于著作权人王某。故AB正确。

 

05

某县公安局以钟某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钟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关于行政复议期间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停止执行

B.该县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C.该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D.钟某申请停止执行,该市公安局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B,C,D

【考点来源】考查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不停止执行,例外停止。本题中,针对该复议,申请人是钟某,被申请人是某县公安局,复议机关是市公安局,故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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