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弹窗广告亟待下猛药

发布于 2021-09-05 08:38


上方“人民法治”可以哦!


背景

弹窗广告成为群众生活中恼人的“牛皮癣”,广为诟病。从最开始的强制观看无法关停的粗暴霸屏,到现在随着技术革新出现多样化的“新变体”,弹窗广告花样在翻新、商业效果不断提升。但不招网民待见的特性却越来越强。近年来,针对弹窗广告,国家已多次进行了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频频出台。

2015年9月起施行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2016年7月《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再次重申了弹窗广告的规范问题。2020年10月,国家网信办针对手机App弹窗广告乱象,出台了首批专项整治名单。今年7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等问题,包括弹窗整屏为跳转链接、定向推送时提供虚假关闭按钮等场景。

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加上监管治理力度的加大,切实起到了明显作用。但短短几年,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弹窗广告乘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春风,又找到了新路子,弹出的频率和广告画面篇幅反而呈现逆势上扬,这是利用技术的强势话语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治理弹窗广告亟待下猛药,严处重罚不手软。除了专项、集中整治之外,还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尽快修改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转变立法理念,正本清源,厘清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广告发布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改变广告发布和用户关闭的逻辑关系。诚然,弹窗广告关涉多方利益主体,加强监管的关键,在于形成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实践证明,仅从立法环节强化监管还不够。应进一步强化落实平台责任,研发新的信息过滤技术,提供更便捷的用户反馈渠道,依法斩断灰色利益链,加快完善监管体系,同时实行严处重罚的有效措施,让弹窗广告“弹”不起,才能从根本上收获治理实效。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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