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这些食品抽检不合格!看你买过吗?

发布于 2021-09-05 18:15

■本期编辑:春雨  ■联系方式:18063299035


近日

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

在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时

发现了不合格商品

其中涉及菏泽

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9期(总第312期)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16大类食品92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8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其中涉及菏泽的有: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菏泽市郓城县园淼活鱼店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0期(总第313期)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水果制品、罐头、婴幼儿配方食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共18大类食品94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8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生物毒素等问题。

其中涉及菏泽的有: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菏泽市曹县中信市场常金亮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菏泽市郓城县徐龙明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菏泽市郓城县徐龙明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1期(总第314期)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142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其中涉及菏泽的有: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菏泽市郓城县侯善国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聊城市李海务乡老韩村杜德生(供货商)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2期(总第315期)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152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其中涉及菏泽的有: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菏泽市郓城县王崇银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聊城市莘县董杜庄镇张端村高振民(供货商)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菏泽市曹县三越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壮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杭椒鸡腿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壮阔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此外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也通报了

几家食品检验不合格的单位

郓城县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糕点、水果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饼干、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食品大类20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5批次,检出了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噻虫胺、吡虫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行立案查处。

 不合格情况如下: 

1、在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的黄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要求为:不得检出,检出值为:277μg/kg;

2、在郓城贵友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要求为:≤0.2mg/kg,检出值为:1.1mg/kg;

3、在郓城县顺宏晨面食销售店抽检的姜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要求为:0.5mg/kg,检出值为:3.8mg/kg;

4、在郓城县池龙购物广场抽检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噻虫嗪技术要求为:0.05mg/kg,检出值为:0.058mg/kg;

5、在郓城县万惠商贸中心抽检的金麦圈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要求为:0.25g/100g,检出值为:1.2g/100g。

特此通告。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编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内容综合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春雨

新闻热线:1506504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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