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办理公众号介绍
发布于 2021-09-06 10:43
北京市将从11月20日起核发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为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证照应用”的部署,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要求,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公安局联合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2020年11月20日起,将网上核发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以下简称“居住证(卡)”),停止发放实体居住证(卡),电子居住证(卡)将通过“北京通”APP展示。
时间安排。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卡)过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全面推行线上申请、制发电子居住证(卡)。已经领取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实体居住证(卡)仍可继续使用,直至该实体居住证(卡)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由于不再发放实体居住证(卡),办理居住证(卡)网上签注和“卡换证”业务,涉及的EMS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居住证(卡)也将随之取消。
电子居住证(卡)使用效力。电子居住证(卡)只有在指定展示途径下,动态实时调取生成时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居住证(卡)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提示:一是针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人员,我市居住证(卡)办理窗口将继续受理证卡申领手续。通过审核后,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二是目前,我市已将2016年以来受理制发且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实体居住证(卡),通过“北京通”APP全部实现了电子证照展示。相关人员不必换领电子居住证(卡);三是来京人员网上或网下办理电子居住证(卡)申领、签注、变更等业务,均应当如实登记注册本人身份信息,并提供本人在京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确保各项基础信息真实有效。由监护人或近亲属在委托人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或流管站,现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代为办理居住证(卡)相关业务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能够证明存在监护或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并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是在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卡)后,本市各户籍派出所针对申请办理电子居住证(卡)相关业务的来京人员,将组织社区民警和流管员开展调查回访工作,对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入户核实,请广大来京人员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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