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于 2021-09-06 10:31

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平果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6〕111号)、《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规〔2018〕6号)文件要求,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动态管理,保证房源适时分配,确保不出现房源空置现象。现决定在平果市工业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工业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地点及房源情况

(一)申请受理时间:202196日至2021917日止(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地点:城区范围内各社区居委会、新安镇政府、果化镇政府、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表领取地点:

1. 平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领域专栏内发布的工业区公租房轮候资格报名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平果市马头镇政府、新安镇政府、果化镇政府服务窗口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4.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三)轮候房源情况:本次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工业园区内的永昌小区和中桥小区。进入轮候库的申请对象本次可分配房源共涉及2个小区124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情况如下:

(1)中桥小区24套:单间配套19套、一房一厅0套、二房一厅5套;

2)永昌小区100套:单间配套2套,一房一厅97套、二房一厅1套。

各申请人依据需求填报所需房型,因本次分配房源有限,摇号未能分配到房源的申请对象将直接进入轮候库排队等候新空置的房源。以上两个小区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果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21〕398号)的规定执行,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市城区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拥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独立申请;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社区负责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一)申请人为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的家庭:

1.2021年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含)的收入保障标准,以后每三年调整一次;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住房,包括自建私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运作建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商品房(含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等,未承租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我市无不良申请保障性住房及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等行为。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

1.具有市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3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三)申请人为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在市城区特别是在工业园区内企业实际务工或经商生活,取得申请地的《居住证》,具有经济支付能力。

2.2021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以下,以后每三年调整一次;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5.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事业单位职工(员工)租住本单位(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本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当地房管部门确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政府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脱贫户等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大中专毕业证书;

3.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和出具未提供职工宿舍的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当地房管部门确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政府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脱贫户等证明)。

(三)本进城务工农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社保凭证和未提供职工宿舍的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当地房管部门确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住房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脱贫户等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齐全上述材料,否则无法提交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和承担责任,并同意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申请程序

(一)初审和公示。申请人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后提交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核实申请人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或所属社区居委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本通告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复审。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民政、工商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人均年收入等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审核和公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在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轮候工作仅为我市工业区永昌小区和中桥小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租赁资格申请,当有新空置房源时按轮候号依序安排入住。

   (二)受理点地址(根据居住地点或工作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新兴社区:平果市铝城大道东段三中安置地;

雷感社区:平果市铝城大道79号(雷感小学旁);

城北社区:平果市教育路中段71号;

朝阳社区:平果市朝阳街27号;

江滨社区:平果市龙江路尾(林溪小筑小区对面);

城东社区:平果市大学西路(八立方附近);

龙居社区:平果市铝城大道左二巷;

那厘社区:平果市南百二级公路那厘交警支队旁;

果化镇政府:平果市果化镇政府果化镇委;

新安镇政府:平果市新安镇光圩街172号;

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平果市工业园大道西50米。

(三)如有疑问请联系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0776-5886095。

特此通告

 

附件:1.平果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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