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刚刚来临?
发布于 2021-09-07 09:55
20210904
正确理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当前在新《安全生产法》宣传中有这样的宣称:从今日起(指2021年9月1日),安全生产正式进入全员责任制时代!这样的宣称是对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一以贯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种误解,不利于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因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早已有之,关键还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不是现在的要求,早在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俗称“五大规定”)就指出的,即安全管理就是全员管理。“五大规定”指出:“要求企业单位真正作到安全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从专业干部到工人群众,各有职守,责任明确。”、“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这是最早我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全员管理要求。
2002年6月10日我国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见2002年版《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首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就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见2002年版《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众所周知,且毫无质疑的是这里的“建立健全”的含义就是“全员”的要求,别无他意。所以无论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都是全员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这里出现了两个“建立健全”,一个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另一个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所以有必要区分一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和相互关系。首先安全生产制度是一份具体的文件或与安全生产责任有关的系列文件。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都应当知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具体的文件或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总称,归纳起来可为五大制度(前面说的“五大规定”实际就是五大规章制度的雏形),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件。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也是一个动态管理的概念,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它的运行是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其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依据开展的。所以,我们既不能混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也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它们是相互关联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建立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方面必须体现全员性,以及由它确定的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体现全员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它是体系建设的要求,体系建设离不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求也必然体现全员性。
为此,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修改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注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改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首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变。因此2014年版《安全生产法》修改还是继续保持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其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实际包含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也就是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也在其中。
所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的就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应该将我国一以贯之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分割开来,把全员责任制说成新时代的到来。
很显然,本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又在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上了“全员”二字(见《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一条),只是为了突出或再次强调“建立健全”中“全员”含义的重要性,关键还是要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七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做起。
之所以不赞成全员安全责任时代到来的说法,就是要继续强调“建立健全”一以贯之的重要性。“全员”不是靠喊出来的,而是要靠“建立健全”落实,靠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起来的。要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明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其源头必须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所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都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逐项分解、层层落实而来,没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就不可能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如果一味的强调“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就会放松对自己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指望其他人员和作业人员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会就此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再认真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等职责。所以,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心还是在如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上,口号式的“全员安全责任制时代”不利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总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大的概念,最终还是要落在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上,而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根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这是一项长期未能解决好的且现在必须开始扎实开展的工作,千万不要被“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的口号冲淡,飘飘然然不知所以然。
总而言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早已有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必须从了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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