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这些诈骗案例,你都看过吗?建议分享

发布于 2021-09-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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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等9人诈骗案
【案号】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2020)黑0123刑初63号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王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为实施诈骗活动,成立“中华紫薇兴农慈善基金会”,对外宣传该基金会系国家扶持项目,如会员发展到5万人,国家将放款5千亿元。入会需交纳12元会费,项目达到5万人后即可解冻,每名会员可以分得5万元;也可按每股102元入股,入股后将获得巨额分红。被告人孙某等9人先后加入该基金会,并在明知该基金会系诈骗组织的情况下,积极组建微信群发展会员,并在微信群内宣传该项目,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入会费、入股费,帮助该基金会骗取23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等9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孙某等9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处各被告人七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打着低投资高回报的幌子,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所涉领域越来越新颖,也更具迷惑性。本案被告人即披上“慈善基金会”“国家扶持项目”的外衣行骗,看似“高大上”,吸引了为数不少的投资人上当受骗,损失惨重。本案的裁判结果,提示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投资观,切勿被各类花哨的宣传冲昏头脑,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马某等8人诈骗案
【案号】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2020)黑0203刑初6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等人以“药品销售”公司模式组建诈骗集团,在网上购买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槟榔十三味丸等药品,拆掉原包装重新包装。后通过互联网获取购买过保健品的人员信息,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能治疗被害人所述之病,将重新包装的普通药品,以北京301医院特效药名义推销给被害人。马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235起,诈骗金额5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生病本来就给人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不法分子偏偏乘人之危,利用人们急于治病的心理,大发不义之财。本案被告人非法获取他人购药信息后,冒充医生给被害人拨打电话,骗取被害人信任,将不具备宣传功效的普通药品伪装成价格高昂的特效药进行销售,既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延误正规治疗,影响他人健康,带来次生危害。本案的裁判结果,提示广大病友,不要轻信电话推销,应到正规医院、药店寻医问药,以免“雪上加霜”。


卞某某诈骗案
【案号】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黑0404刑初15号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被告人卞某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多次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并将事先在网上搜索的口罩图片、视频发送给6名被害人,骗取其信任。6名被害人多次向卞某某微信转账23万余元。卞某某收到货款后,拒绝向被害人发货及提供快递单号,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名义进行诈骗,应予从重处罚。判处卞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犯罪分子利用防疫物资名义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被告人通过网络发布疫情防控物资的虚假信息,利用公众对防疫物资的急需心理和恐慌心理,骗取他人财物,既侵犯了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同时也给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切实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社会大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朱某某等3人诈骗案
【案号】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4刑初88号

【案情简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社会上个别人员的不良嗜好和低级趣味往往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可乘之机。本案被告人即是以观看淫秽视频为诱饵,吸引被害人转账汇款。此类犯罪虽然数额不大,但社会导向不好,危害不可小视。本案的裁判结果,既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同时也警示个别人员戒除不良嗜好,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不给违法犯罪提供滋生土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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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

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薛富巍律师自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代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先后担任济南市长清区区委党校、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气象局、济南市长清区运输公司、济南自由驴户外俱乐部、济南能达工贸有限公司、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泰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缘生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汇泉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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