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真的可以省钱吗? | 劳资在线
发布于 2021-09-07 17:38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1日,江南某公司聘用周某为该公司司机,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工作期间,被告江南某公司承诺工作满一年为周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合同签订后周某一直在江南公司工作。2018年3月8日,因原告年满60周岁,被告江南某公司口头通知与原告终止劳动合同。周某在江南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8年4月27日,周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周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随即,周某向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观点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负担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因此,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职工都是非常有益的。不仅能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还能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并能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劳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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