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专利奖和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申报工作开始啦

发布于 2021-09-08 16:31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四川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9﹞58号)(以下简称《办法》),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要积极配合,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组织本辖区(系统)内的申报推荐,根据《办法》规定认真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四川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并填写参评专利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评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办法》申报条件及规定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四川专利奖。

  1.失效专利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已获得往届四川专利奖和2020年度四川专利奖评审结果名单公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给予激励的。

  (二)申报材料

  1.材料格式。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四川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形成参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2.电子文档。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命名,内存放“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号”命名;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统一制作为一个pdf文档,以“附件”命名。

  (三)其他要求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写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材料:加盖公章的参评专利汇总表、推荐函,纸件及对应的电子文档各一份。

  2.申报材料:签署有推荐意见的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件及对应的电子文档各一份。

  3.各推荐单位建一个文件夹,以“四川专利奖+市州(部门)名称”命名,统一发送至邮箱:sczlss@163.com。

  (二)报送时间

  请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统一把推荐材料、参评材料报送至四川专利奖评审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关于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以下称《通知》),为认真组织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组织申报
  (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负责全省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知办发管字〔2018〕20号)和《通知》要求,指导市(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申报工作,组织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按要求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指导本系统(辖区、专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企业、省级专利实施资金重点资助项目企业、重点高校申报高质量的专利项目参评,认真填写推荐函。
  (三)请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相关应用证明材料。
  (四)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照评选《通知》附件1(一)推荐项目分配表-3分配名额推荐(自荐)。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五)院士、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由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材料报送
  (一)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和电子件),需院士签名(格式见附件2),附院士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和自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三)填报要求
  1.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函及汇总表(纸件及电子件各1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2、3。各推荐单位建一个文件夹,内含全部报送内容,以“中国专利奖+市州(部门、院士)名命名。
  2.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推荐(自荐)参评项目,按上述要求单独建文件夹,在申报材料汇总表备注栏分别标注:成都市推荐、示范城市推荐、示范园区推荐、示范企业自荐、未标注的为其他申报项目。
  四、报送时间
  申报、推荐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纸件和电子件),格式见附件1,请于9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产业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统一汇总全省申报、推荐、自荐专利项目,并组织审核、评审和公示,评审办公室根据评选结果统一推荐上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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