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于定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定坤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领导干部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购买个人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违规决定出借职工购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团购住房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于定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工作擅权妄为,规避监管,公权私用;贪敛钱财,侵吞公共财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定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于定坤,男,汉族,1956年7月生,吉林大安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1975.10—1978.09 五常县兴盛乡东兴学校教师1978.09—1980.08 省供销学校商业经济专业学习1980.08—1985.05 五常县供销社科员、副股长(其间:1983.03—1985.02松花江教育学院政治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5.05—1994.02 五常县供销社副主任1994.02—1995.03 五常市商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95.03—1996.09 五常市商业局党委书记、局长1996.09—1997.03 省日杂公司化工部经理1997.03—1999.12 省日杂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7.12—1999.12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2000.05—2001.07 省日杂实业集团总经理2001.07—2003.01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省日杂实业集团总经理2003.01—2003.06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省商务学校副校长2003.06—2009.03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09.03—2012.07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黑龙江寒地黑土农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07—2012.12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2012.12—2016.08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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