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自来水公司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
发布于 2021-09-11 15:55
奉节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
成本政策执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奉节发改价﹝2020﹞7号)、《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的通知》(奉节发改价﹝2020﹞42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抽检排查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标准
2020年2月-6月,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水费价格为5.10元/吨(需持正式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至自来水公司营业大厅落实经营性质申报认证),其它非居民水费价格为5.45元/吨,特行用水5.85元;2020年7月-12月,非居民自来水水费价格为5.33元/吨,特行用水水费价格为5.71元/吨。
二、执行范围
以上自来水水费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其他代收费用,非居民用水含特种行业,不含机关单位。
三、落实措施
我司已按照县发改委审计意见,全面开展用户水费缴存情况及整改工作,并将用户缴纳水费多收部分,以预存水费形式缴存至用户水卡中,相应用户及水费缴存清单附后。
奉节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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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黄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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