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康巴什区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发布于 2021-09-13 23:31
我为群众办实事——康巴什区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康巴什区蒙古族幼儿园春季汉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开始啦!
01.重要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依据《鄂尔多斯市教体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教体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
02.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幼儿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03.认定依据和等级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依据
(1)幼儿的监护人或幼儿本人申请资助时为低保户。
(2)幼儿本人是孤儿。
(3)幼儿本人是烈士子女。
(4)幼儿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5)父母一方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幼儿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7)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8)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9)鄂尔多斯籍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园幼儿。
2.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指幼儿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因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況。
(2)比较困难,指幼儿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幼儿及其家庭
04.认定申请及认定时间
04.认定申请及认定时间
幼儿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认定申请。
认定申请时间: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30日
05.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幼儿园通过家长微信群、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幼儿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幼儿资助政策。
2.个人申请。幼儿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幼儿园提交综合反映幼儿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幼儿,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3.幼儿园认定。幼儿园认定小组根据幼儿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工会、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幼儿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划分认定等级。
4.结果公示。幼儿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本园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幼儿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信息档案。
06.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及家庭,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
1.幼儿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
2.幼儿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要求的情形。
07.认定结果的使用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分配幼儿资助名额和安排幼儿资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幼儿园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幼儿资助政策和实施幼儿园资助措施的重要参考因素。资助负责人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人:那克雅
咨询电话:1504774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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