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询“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附:指导操作流程
发布于 2021-09-1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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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9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询”服务,为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短时间掌握查询方法,公安交管部门详细讲解查询步骤。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复制服务仅针对在本市发生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查询主体限定为当事人各方,含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具体程序
如下:1.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办案单位提交申请,办案单位要建立台账做好登记、留存。
2.办案交警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应对其身份审核确认。
3.经查验审核后确认属于查询主体条件的,办案交警将对“人员类型、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采集并录入工作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码。办案交警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查阅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
4.事故当事人即可使用
查询码,通过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中的“事故处理业务”模块对事故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查询、复制。步骤二:输入事故编号和查询凭证上的查阅码
步骤三:系统显示可以查询的相关内容,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模拟实验笔录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共9大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则不提供查阅、复制。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询”服务主要用于办案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无法就赔偿等达成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时,以往需要当事人前往办案单位查询、复制所需证据,该查询系统投入使用后,当事人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相关证据,避免多跑路,进一步节省办事人往返跑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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