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派素材】2022届高考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修剪自家香樟树被罚”是一次普法教育

发布于 2021-09-1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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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

“修剪自家香樟树被罚”是一次普法教育

目录:

1.上海男子修剪自家香樟,被城管罚14万?官方:种在院外算公共绿化

2.“修剪”自买树木被罚14万,冤吗?

3.修剪自家树木被罚14万合法吗?

4.极目锐评|修剪自家树被罚14万,此树是我栽,要砍也得依法

5.丁家发:“修剪自家香樟树被罚”是一次普法教育

6.“修剪”自种香樟树被罚14万,既要处罚也要释法

正文:

上海男子修剪自家香樟,被城管罚14万?官方:种在院外算公共绿化

斑马大观察

 

发布时间: 08-1617:40斑马融媒体旗下社会资讯官方帐号

近日,“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14万”,引发网友热议。据悉,李先生19年前种下一棵香樟树,因挡住院内阳光,于是李先生请人修剪,不料却被城管部门罚款14.42万元。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上海城管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表示,因为数年前此树种在院外,已属于公共绿化,如果需要修剪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修剪,同时在修剪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标准执行,处罚李先生,合法合理。

被罚:男子19年前种香樟树,因遮光修剪被罚14万

2002年,家住上海的李先生花费1.1万元买来的一棵香樟树,此前他将树种在自家别墅院子内,几年后,树越长越大,李先生又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时间一晃,近20年了,树木愈加茂盛。

今年1月份,茂密的香樟树挡住了院内花草的阳光,李先生于是请来工人将香樟树修剪一番。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就在李先生为阳光充裕感到开心时,不想却被小区居民举报至城管部门。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于是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书,罚款14.42万元。

“修剪”自己买的树,被罚如此高昂的罚金,这让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表达了自己对这一事件的看法。“砍之前那19年没说不准砍,砍了就跳出来罚款,吃相未免太难!”“可以罚几百意思一下吧,顺带告知长个记性,罚十几万是不是过了?”

官方回应:此树种院外属公共绿化,修剪需按标准执行

8月15日,微博话题“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14万”阅读量达2.2亿,冲上了微博热搜,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上海城管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

上海城管部门表示,因为数年前此树种在院外,已属于公共绿化,如果需要修剪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修剪,同时在修剪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标准执行。而李先生已经把香樟树砍成了树桩,因此是砍伐而不是过度修剪。

而且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李先生砍伐的树木种类进行了认定,认定结果为香樟树,且依据相关文件对树木进行了价值认定,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元。考虑到李先生认错认罚的态度较好,所以对李先生给予了标准最低的5倍处罚,即14.42万元。

如此看来,城管部门的说法确实符合法律规定。可如果城管部门处罚时,了解李先生的苦衷,然后给予人性化处理,想必李先生也能心服口服、没有怨言,这比“冷冰冰”出具一张高额罚单的效果要好很多,也避免公众对执法部门乱罚款“敛财”的质疑。

生态文明再重视也不为过,城市绿化必须严字当头。但是,具体到行政处罚上,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立足实际。修剪自家树木被重罚,理应秉持法治精神,作出更妥善的处理。

引人深思: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不少小区在绿化方面都做得不错,但有些树种长势茂盛,如果疏于打理就很可能造成挡光等问题,有些市民在这方面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会选择自行修剪或者砍伐。

今年5月,松江方松世纪新城一居民因砍伐了院子内的一棵无花果树,被城管执法队员处罚1200元;3月,九里亭一小区居民擅自修剪树木,将几棵生长茂盛的香樟树的分叉树枝给锯断了,被城管中队处以罚款700元的处罚;2019年,杭州一业主砍了楼下2棵香樟树被罚1万多元……

为什么屡次发生此类事件,究其根本在于相关部门缺少宣传。当一件事情合乎法规,却显得不那么合于情理的时候,要么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和感情判断出现了差异,要么是法律普及不到位。

事实上,地方法规出台后,应该大力进行宣传教育让民众知晓,不要等到处罚时,再告诉被处罚人这项法规,让人产生不满甚至发生冲突。职能部门不妨有针对性地告知法规,将提醒义务前置,避免参与绿化的居民因私自修剪、砍伐而付款,这也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生态文明已经深入人心,对城市绿化的重视反映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公民无偿绿化是公益性的善举,不求回报,但也别让人家寒心。

以上综合极目新闻、中安在线、光明网、川观新闻、上观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

“修剪”自买树木被罚14万,冤吗?

 

2021 08/16 17:15  看度新闻  看度锐评

自个儿花钱买自个儿栽的树,找人“修剪”后,竟然要被罚款14.42万元?这样的事,让上海的李先生十分费解。

2002年,李先生花1.1万元买来一棵香樟树种在自家院子里,随着树越长越高,逐渐遮挡了家中的阳光,李先生又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又过了数年,香樟树继续生长,再次挡住了院内花草的阳光,李先生于是决定将香樟树修剪一番。今年1月,他请来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只保留了主干。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他竟因此被其他居民举报,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书,认定李先生“砍伐”树木,罚款14.42万元。这样的结果,不仅李先生没想通,也让很多网友费解:此树是我买,此树是我栽,修剪了此树,为何会破财?

对此,当地城管工作人员解释: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居民才能自行处置树木,那就是树木在自己家院落内,且树木胸径小于25厘米,否则修剪种在家里的树木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说实话,这样的规定恐怕不少人都不了解,可即便规定如此,这样的处罚就全无问题了吗?

首先就是普通百姓的认知问题,这样的规定栽树时不说,移树时不说,有多少人能想到,自己花钱买的树,也没动用公共资金,结果竟按公共财产来管理?万一哪天狂风暴雨,树倒了把人车砸了要追究责任索赔的时候,这又该李先生还是城管负责呢?

其次就是对于砍伐的定义,从图片上看,这棵树确实被修剪得挺厉害,可是否真的达到了砍伐的标准?至少从李先生的角度出发,他自己花钱买的,又辛苦栽了这么多年,主观上不会想到要把这棵树进行根本性破坏,肆意损坏生态环境吧?

从这两点出发,很多网友都认为,即便按照规定要进行处罚,这14万的罚金也着实太高了。有句话常说: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既没有主观恶意,又未造成恶劣影响,是否需要这么重的处罚呢?如果早知道会有今天这后果,李先生当年恐怕根本就不会花钱买树来栽吧。这也说明,类似的规定,已经明显超出了普通人的基本认知,平时就应该做好普及工作,可别等到一个类似的新闻出来时,才让围观者觉得:“奇怪的”知识又增加了。

修剪自家树木被罚14万合法吗?

08-15 20:47   光明微评

从法律上讲,城管部门的处理有一定道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把李先生种在院子外的树,视为城市树木,城管部门对其给予处罚,也算于法有据。

问题是,如果把这棵树当作城市树木,恐怕出乎很多人的常识认知。一个公民自己掏钱,自己在院子外种了一棵树,既没有产权明确交给城市,也没有动用公共资金,却要按照公共财产来管理,承担相应后果,的确让人难于理解。

根据《森林法》规定,砍伐树木给予树木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以香樟树的实际价值,处罚恐怕不应超过14万元。

不仅如此,“修剪”与“砍伐”也有较大区别。修剪是对树木枝叶的局部整理,砍伐则是对树木的根本性破坏,导致树木难以生长,也是对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的肆意损害,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对“修剪”树木严加处罚,显然有违“过罚一致”的原则。

生态文明再重视也不为过,城市绿化必须严字当头。但是,具体到行政处罚上,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立足实际。修剪自家树木被重罚,理应秉持法治精神,作出更妥善的处理。(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修剪自家树被罚14万,此树是我栽,要砍也得依法

 

2021-08-15 18:21 人民资讯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上海的李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多年前花钱买了一棵香樟树,种在自家院子外因为嫌它遮挡阳光,于是请人前来修剪,没想到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并作出14.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8月15日光明网)

自己种的树,自己修剪一下,居然罚了这么多钱!别说李先生感到委屈了,就连网友都为他打抱不平,连呼:这也太贵了吧!这合理吗?然而,看了城管部门的解释,大家都傻眼了,这还真的合理,而且还合法。

首先,虽然李先生的树是自己买的,但是他种在院外,已经属于是公共绿化,如果要修剪,必须走流程,通过园林部门按标准修剪;再者,香樟树有香樟树的修剪标准,李先生修剪得太过度了,只剩下了树干,已经属于“过度修剪”,执法部门对他进行处罚,也是于法有据的,之所以金额如此“吓人”,主要还是因为香樟属于名贵树种,而且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再加上标准最低的处罚也是5倍,所以李先生这么一时失手,代价就显得格外“昂贵”。法律也规定了,如果李先生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上级部门复议或者去法院起诉。虽然他没有行使这一权利,但是法律是保障这一权利的。

值得提醒的是,哪怕是种在自己院子内部的树,如果树木胸径超过了25厘米,也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各地都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家中有树的亲们,一定要按捺住自己的蠢蠢欲动的小手。

既然是法律有规定,那么李先生确实是违法了,说是冤枉也不算,但也的确有些倒霉。因为,在他多年前购买这棵树的时候,相关法律法规或许还没有那么健全,树木的价值也还没有那么高,而地方行政性的法律法规,一般人也的确没有那么熟知,可以说是赶上了“寸劲儿”。但是,既然现在有法律,有规章,就得依法办事。唯有依法办事,才能不断地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最终实现社会和谐进步。

真理越辩越明,道理越讲越清,争论一下,惊诧一下,也是有意义的。至少,现在更多人知道了,哪怕是自家的树,也不能随便砍,得按照规矩来。当一件事情合乎法规,却显得不那么合于情理的时候,要么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和感情判断出现了差异,要么是法律普及不到位,大家还没有凡事有规可循的意识,抑或是在社会进步和变革的阶段,二者兼有。李先生砍树被罚这件事,之所以显得如此离奇,就是因为“此树是我栽,要砍任我来”是一个很自然的,很容易产生误区的想法,而城市中自己在公共绿地种一棵名贵树木的例子,也并不多见。所以,在特殊事件上,情与法发生了激烈的碰撞,撞出了分叉点。

这样的碰撞,也在提醒执法部门,还是应该加强对于相关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尤其是一些与传统观念、普遍认识不太一样的法律知识,还是应该更有针对性地向大众普及,就拿这个院子里有树这事来说,在城市里还真不算是个常见的事。别墅小区就那么多,之前也有过修剪树木被罚的例子,的确是应该加大力度,广而告之,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这样法律才更具权威性,更能立得住,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丁家发:“修剪自家香樟树被罚”是一次普法教育

 

2021-08-16 09:16: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一棵自己花钱买的香樟树,多年前种在院子外,因为嫌它遮挡阳光,于是上海李先生请人前来“修剪”,本以为自己的树可以随意处置,没想到却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并作出14.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李先生感到很疑惑,明明是自己买的树,为何不能修剪?(8月15日《新闻晨报》)

自己花钱买来种下的香樟树越长越高,遮挡了家中阳光,上海李先生请人修剪,不料收到城管部门开出的14.42万元巨额罚单。如此处罚合理合法吗?相信许多市民第一感觉会认为,非常不合理,是执法部门“任性”乱罚款。笔者认为,行政处罚不仅要依法依规,还应有人性化,才能让人信服。

这棵香樟树是李先生在2002年花费1.1万元买来的,此前他将树种在自家别墅院子内,几年后,树越长越大,李先生又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又过了数年,香樟树继续生长,挡住了院内花草的阳光,李先生这才决定请来工人将香樟树修剪一番。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之后李先生被居民举报至城管部门,经调查,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书,罚款14.42万元。“修剪”自己买的树,被罚如此高昂的罚金,这让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按照城管部门的解释,个人在未得到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这棵树是李先生买的,但因为数年前种在院外,已属于公共绿化,如果需要修剪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修剪,同时在修剪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标准执行。而李先生已经把香樟树砍成了树桩,因此是砍伐,而不是过度修剪。由绿化部门认定了被砍伐树木的品种、价值后,城管部门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考虑到李先生认错认罚态度较好,所以对李先生给予标准最低的5倍处罚,即14.42万元。可见,这样处罚有法可依,尽管显得不合理,但李先生想“翻案”比较困难。

修剪自家香樟树,被开具14.42万高额罚单,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可以当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让更多市民知晓《上海市绿化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从而教育广大市民不再去破坏城市花草树木等绿地,对保护城市绿地等自然环境大有裨益。但是,城管部门处罚时,应当了解李先生庭院采光受影响的苦衷,以及他对这一地方法规不知情的现实情况,然后给予人性化处理,在警示教育后,予以较大幅度地减免罚款的金额。这样,既依法对毁绿行为进行了惩罚,让被处罚人心又服口服、没有怨言,比“冷冰冰”出具一张高额罚单的效果要好很多,也避免公众对执法部门乱罚款“敛财”的质疑。

笔者认为,地方法规出台后,应该大力进行宣传教育让民众知晓,不要等到处罚时,再告诉被处罚人有这项法规,让人产生不满甚至发生冲突。同时,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处罚时,还应当实际情况,多一些人性化的惩罚。这样,执法过程才会少了一些不理解和纠纷,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修剪”自种香樟树被罚14万,既要处罚也要释法

 

2021-08-16 19:14  编辑:徐秋颖 

近日,某地市民李某“修剪自种的香樟树,被罚14万”的新闻引发热议:树是李某自己买后种下,因影响采光,李某请工人把树的枝杈全部砍除,但此举却引来行政罚单,且数额不低,这令当事人感到委屈与不解。

 当地行政机关给出的解释不无道理:种在院外的香樟树,属于公共绿化;做修剪需经审批且按标准;目前的修剪程度,已经属于“砍伐”。

目前,虽然李某满腹委屈,却已经缴纳了14万的罚款。之所以网友们也为他“打抱不平”,恐怕是这处罚,依旧与公众朴素的法律意识相违背。如果不真翻出法条,众人似都“不知有该法”。 

事实上,在刑法领域,诸多案例的发生与报道,让公众早已抛弃古有的“不知者无罪”的民间意识。这也好理解,刑法规制的,多半是那些明显违背人类良心的行为,比如杀人偿命。对此,不知法,绝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已经有了很好的普及。

可在行政处罚领域就难了。“公共场所禁止吐痰、便溺”、“禁烟区禁止吸烟”等禁止事由,如若缺乏普法宣传,相关法律施行伊始,“法盲”一定不会少。

行政法领域的很多规则,并非古已有之,反倒大部分都是随着社会现实环境变化建构的。同时,某些规则解释起来,还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

比如,在李某修剪自种香樟树这件事情上,根据处罚机关的解释,修剪自家院子里的香樟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香樟树移植到了院子外,若再不按标准修剪,就会被处罚。

实话实说,要如此清晰地了解“罚与非罚”的界限,实在有些强人所难。但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又确实无法否定“不知法不免责”原则,否则错误的行为,就有可能不被处罚。

对于类似的“情与法两难”,1957年版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试图做一些调和。该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中第一款即是“确实不懂治安管理规则的”。但是,该条例在1986年修订时被删除,后续修订时,也再未重现。这也说明,“情与法两难”,也是立法上的“难”。

可以说,立法上的确需要有更多考量。那么,在执法上要想不那么“冷冰冰”,最好还能带有温度,这就考验着立法者与执法者的智慧。 

尽管“不知法不免责”,但处罚事由规定、处罚额度设置,可以做到更为精细。 

当地处罚机关回应,香樟树是名贵树种,补偿价格为28840元,考虑到李先生认错认罚的态度较好,所以对李先生给予了最低标准的5倍处罚,即14.42万元。

最低补偿标准5倍罚款,源于该市绿化条例第43条: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5倍处罚,显然属于处罚标准里的“从轻”了。但如果条例里能有“减轻”的标准,也许最终处罚金额能更低,公众质疑也能小很多。

既然“不知法不免责”,那如何让公众更“知法”?越细致,越具体到某个片区、某类人群的法,越需要做到足够的提示义务。而相关执法部门,也确实有“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比如,李某家所在小区,就可以给每棵大树系上一块“提示标牌”,写上“砍伐树木将被重罚”、“香樟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等等。

其实,在控制吸烟这件事情上,立法上就前进了一步。比如,某地“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要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要知道,公众法律意识的培养,非一朝一夕之事。但每一次引发众议的案例发生,都不妨成为普法与修法的契机。如此,当下一次类似事件发生时,方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减少公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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