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贵州省2021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15 06:06

2021年7月16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2021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2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78)要求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2021年粮改饲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效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21年,我省粮改饲结构调整任务面积38万亩,收贮优质饲草料114万吨。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青贮玉米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
三、补助对象
具有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化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情况不得纳入补贴范围:1.用去穗的玉米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2.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3.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4.往年建设的青贮窖(池)。
四、实施区域
贵阳市:开阳县
遵义市:凤冈县、务川县、习水县、桐梓县、湄潭县
安顺市:关岭县、平坝区、紫云县
铜仁市:德江县、思南县、印江县、沿河县
毕节市:大方县、威宁县、纳雍县、赫章县、黔西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水城区
黔南州:三都县
黔东南州:黄平县
黔西南州:册亨县
五、实施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甜高梁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项目实施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转变。
六、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和新建青贮窖补贴,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各项目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粮改饲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其中优质饲草料收贮每吨补助资金不超过53元;新建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35元。
七、管理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市(州)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县(市、区)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并完成立项批复,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县级实施方案于7月23日前编制完成,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批后,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落实项目实施主体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自主申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张榜公示等方式,切实选择一批收贮能力强、带动能力好的规模养殖场或饲草料加工企业作为粮改饲项目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粮改饲项目主管部门要与各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收贮数量和时间节点等,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同时要组织实施主体与农户签订优质饲草收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收购优质饲草的数量、种植面积等。
(三)强化过程精细管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切实加强对粮改饲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督查工作,项目县(市、区)负责做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将粮改饲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严格开展项目验收
各县(市、区)收贮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以实际收贮量或实际青贮容积为准,按照1立方米青贮饲料折合0.75吨计算,统一验收方案、统一验收标准、统一验收程序,现场查验与审核签字同步进行。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对发现问题的收贮主体要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各县(市、区)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将验收材料报市(州),各市(州)于12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复查,并及时向我厅报备。
(六)认真开展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由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按照自评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要依据《贵州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附件3)《贵州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4)制定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方案,组织所属项目县开展粮改饲绩效自评工作,对粮改饲工作进行科学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等材料和工作总结于202112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粮改饲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28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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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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