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言秦汉之际黄金大量流失,真有这回事吗?

发布于 2021-09-15 14:14

回到问题的根源,西汉多金而东汉少金。事实果真如此吗?本文从黄金产地入手,对黄金矿产进行源头追溯,希冀能为探讨两汉时期黄金数量变化情况提供一些新证据、新思路。

一、先秦两汉的黄金储备

有关汉以前的黄金产地的信息,多散见于子部和集部的各类古籍中,其中以《山海经》的记载最为集中。自汉至唐,学者们多就《山海经》中的怪异记载提出疑义,但基本都相信其地理知识的真实性,因而多将此书视作信实可靠的地理博物之本。

书中关于金石矿藏的记载尤为丰富,明确记载为“黄金”产地的共 29 处,仅记载为多“金”的有 55 处,另外还有 12 处记载为多“赤金”。山海经注释中把赤金译为黄金、纯金,若赤金真的为纯金,那么一次赏赐九万钧“赤金”其数额庞大,且在西周时期不可能有如此之多的黄金。故《山海经》记载的“赤金”理应为红铜而非黄金。

先秦时期我国的产金地则包括从青藏高原发源的通天河及其下游金沙江携带来自巴颜喀拉山一带丰富的储金,流经楚国南部丽水地区所形成的一片产金区域;褶皱隆起带上的岷山、嶓冢山和大别山脉在水动力落差的作用下,给汉水流域送来丰富的黄金矿藏;具备山河河道特性的汝水源自隶属岩金成矿区的小秦岭山脉之伏牛山,其整个流域必为砂金富集区。

这一时期的金矿种类多为靠近川河即可淘采的砂金。

西汉时期的黄金开采相较先秦及秦朝时规模更大。首先其黄金储备量很大,史料记载西汉统治阶层动辄赏赐臣民黄金百斤,甚至万斤。

到了西汉中期,武帝为求长生不老药导致方术盛行,方士李少君认为使用黄金制作的饮食器可以延年益寿,炼丹术的兴盛导致黄金需求量的快速增长。

除此之外还有武帝时严苛的酎金制度,诸侯在宗庙祭祀时均需缴纳大量黄金,这也使得西汉时期的黄金地位日渐提高。

二、先秦两汉的黄金使用量

黄金较为稀有,最初多用于制作小型首饰或作为青铜器、玉器等重器的装饰品;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黄金原料的增加,其用途也逐渐多样化,特别是战国至西汉这一时期,黄金铸币广泛流通,不仅用于进贡、赏赐、惩罚、行贿,还可用作交换并代表一定的价值尺度,具备货币的基本功能。

非流通性质的黄金主要集中掌握于权贵阶层,用以规范礼仪制度并在墓葬中以彰显其尊贵的身份地位。

(一)货币用金

黄金真正意义上作为货币出现的时间不晚于战国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出现了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开来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加剧了商品生产及流通,因此人们对充当交换媒介的货币产生了新要求。战国时期黄金与铜已完全区分开来并真正用作货币使用。根据先秦两汉黄金货币用途的迥异,可以按交换用金、作为价值尺度的黄金、贡金、赏金罚金及贿赂用金四个方面予以分类。

1、交换用金。从战国时期黄金货币才频繁使用,而保留至今的战国金币又多为楚金,经考古研究证明其是需要精确称量和切割使用。出土均为切割后的残块楚金,也可窥见战国时楚国金币在交换流通中广泛存在。此外,战国时期借贷活动十分活跃,黄金货币也作为一种常用的官营借贷货币。偿还借贷也存在黄金偿还的实例。

2、作为价值尺度的黄金。所有货币都可以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而黄金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本身也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其价值尺度作用也不容忽视。黄金货币发展到汉代,其价值尺度作用更加凸显。汉官府还对金属货币兑换比率作了强制规定。

3、贡金。先秦时期所进贡的主要是“土地所生异物”,比如扬州贡金三品,青铜器铭文中描述有大量贡金事宜,且对部分贡金也记载有具体数额。西汉时期酎金应为当时最主要的贡金,但酎金更大程度上界定属礼仪用金。

4、赏金、罚金及贿赂用金。商周时期,赏罚所用之“金”应当还是指铜。“金”在商周时期由原本对犯错者的惩戒又演化出了新属性,即通过支付超额的“金”来抵消罪名。从春秋中期起,“金”逐渐特指黄金,开始广泛应用于诸侯国乃至诸侯国间的交往中。战国时期由于黄金货币的广泛使用,赏赐、惩罚以及贿赂也更加普遍。

《廿二史札记》:“古时不以白金为币,专用黄金,而黄金甚多。尉缭说秦王,赂诸侯豪臣,不过三十万金,而诸侯可尽”,这些史料反映了秦王用超过万斤的黄金贿赂魏国以及国内的诸侯豪族的事实,也从侧面显现了当时黄金储备、使用数量的巨大。

秦汉以后,黄金在日常生活中被更加广泛地使用。关于秦代金币的具体情况记载较少,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正式宣布黄金为法定货币。

西汉黄金货币的地位相较先秦和秦又有所提高,其所体现的货币功能更加齐全,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史书中记载皇帝、诸侯王等大量赐金,计算财产、罚款、行贿等均使用黄金以及西汉墓葬中所出土各类黄金货币都可看出。

(二)非流通用金

非流通用金分为礼仪用金及随葬用金两类。礼仪用金主要体现在祭祀、车舆、冠服、印绶等礼仪制度上;随葬用金则包括货币、车马饰、首饰以及各式鎏金错金贴金器皿,而其中独具代表性的就是金缕玉衣。

三、东汉黄金数量真的减少了吗?

学者们往往用“骤减”或者“消失”等词定义东汉时期黄金数量减少的情况,但东汉的黄金是否真的“骤减”值得重新商榷。

首先,突然减少往往意味着因某一重大事件的发生,但史料记载中并未直接提及这些重大变故与黄金数量变化的直接关系,但若当时的改制或战争真的对黄金数量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史书不会不予记载。况且,从黄金的产地来看,并未发生足以动摇产量的变化,否则也不会不留下记载。

其次,学界所认为的东汉黄金较西汉时期大量减少,多以两汉赐金数量的差距为判断依据,若仅从史书记载的两汉赐金量以及考古出土的黄金货币(如金饼等)为标准,东汉时期的黄金数量确比西汉少。

但学界并未从根源上对这一变化的实质进行考虑,即“减”是史料记载上的减少还黄金矿产资源的减少。学界关于东汉黄金数量减少的观点很大程度上只停留于表面,仅看到了史料中对东汉皇帝赏赐黄金的记载变少,而没有考虑到东汉时期可采掘的黄金矿产资源非但未减反增。

再次,史料记载西汉时期的巨量赐金并非每次都是新的黄金,应存在朝廷回收再使用的循环可能。西汉时期的黄金需求较大,但多集中于上层统治者和官僚贵族群体,尤其是武帝时期。史书记载并不会考虑每批黄金的“生源地”,因此同一批但不同形式的黄金可能会被反复记载,但其实际新增投放量并未真正增加多少。

最后,虽然东汉时期黄金的货币功能减退,但却被大量用于追求奢侈的享乐以及铸造奢华的金器上,加之官吏的贪污行为日益严重,收受贿赂、卖官鬻爵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使得不少的黄金没有留下记载地流入了民间。上文提到的赏金、罚金及贿赂用金,当中就存在不少此类现象。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东汉时期的黄金数量并未“骤减”。首先西汉时期黄金数量并不是真多,史料记载中的数量极有可能只是反映同一批黄金反复多次循环流转于统治阶层和民间而导致的表面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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