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9-15 19:00

关于202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

    为了加快推动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12号)和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酒人社【2021】315号)文件精神,202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01

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以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为扩围政策保障对象。2020年失业的参保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今年只将2021年1月1日之后失业的参保人员列为扩围政策保障对象。

02

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 2021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2. 2021年内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解除劳动关系后,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 2021年内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主动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关系后,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03

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

    酒泉市一类地区为:市本级、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失业金标准为1458元);二类地区为: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失业金标准为1413元);

04

不能领取情形

1、失业保险末次参保地不是玉门市的失业人员;

2、目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现以单位在职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4、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人员;

5、现以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6、2020年申请并实际领取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2020年申请并且实际领取了失业补助金的,2021年不能再次申请;

7、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死亡及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

05

停发的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06

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经实名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线下申请:

      玉门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三楼B017窗口。

    申报资料:本人社保卡。

07

申请人须知

    申领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 制:  张  雯

     审 核:  梁  涛

     编 辑:  郭  荣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