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指南

发布于 2021-09-16 03:24

在深圳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1、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4、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申请材料

■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

■ 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网上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传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

2、受理:市公安交管部门在二日内,预审申请人递交的救助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救助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预审驳回,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材料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4、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请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

5、送达: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救助的,在作出同意给予救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窗口工作人员预审申请人递交的救助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救助申请材料,予以预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公安交管部门在二日内对申请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3、审核: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材料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4、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请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

5、送达: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救助的,在作出同意给予救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

窗口办理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至42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7791

办公时间:09:00—12:00 14:00—17:45 (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市民中心站38路;60路;107路;123路;234路;236路;398路;e28路;k578;m262路;m390路;n9路。2、地铁2、4号线 市民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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