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 查!

发布于 2021-09-21 17:31

916日下午16时许,松溪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有群众手捧包着红布的骨灰盒、身穿写着“冤”字的衣服坐在县政府门口。

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询问林某情况后要求林某马上离开,恢复正常办公秩序。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9月18日,松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针对此事件,依法将林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林某是老上访户,因与邻居建房产生矛盾,想以此种极端方式解决问题,民警告知林某要用合法的信访渠道和信访方式表达诉求,并就林某之前多次非法上访的违法行为进行并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郑重提醒

       信访诉求必须依法、理性表达,不能无理上访、非访、缠访、闹访、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案例。违法上访,触犯法律,依法处理,影响家人。违法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希望广大群众能依法依规以合理正当渠道上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提醒

      以下22种行为都属于非法上访: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的。
      4、信访人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5、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的。
     16、信访人以信访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借机敛财。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图文来源:松溪警方在线(编辑:林思源,校稿:伊艳丽,审核: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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