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全面推进设立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
发布于 2021-09-23 06:36
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具体指导。作为村(居)民自治组织,将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理念,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和生活环境,实现村(社区)可持续发展。
设立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也有利于加快构建完善公共卫生基层治理体系,协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疫情防控,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尤其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发展趋势,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十分必要且迫切。
安徽省于2020年8月先后在合肥市6个县区12村(居)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试点工作,2021年又将试点工作扩展至合肥市9个县区357个村(居)。
从安徽省试点工作情况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更加主动积极,已成为联系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促进、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助力疫苗接种等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
明确了三项内容:
工作目标:2022年底,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主要任务: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6项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开展骨干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报考相关资格认证等方式,加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等。
工作要求:各地将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社区)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相关部门明确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岗位设置与绩效措施,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乡镇(街道)要加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领导和经费支持。
为了进一步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网底支撑,此前,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哈尔滨市等多地均已发布通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部署各村(居)民委员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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