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不愁三保障”政策问答(2)

发布于 2021-09-25 11:44

1、针对贫困大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国家政策:对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的3%),补助标准为5000元/年。对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的28%),平均补助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分档次发放。全日制本专科(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户籍均在本旗县,最高限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年。对录取到区内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新生入学资助500元,对录取到区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1000元。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自治区政策:从2017年开始,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考入普通高校学生全部纳入自治区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生每人4万元、专科生每人3万元)覆盖范围。2018年修订完善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升入普通高校资助资金由原一次性发放(本科4万元、专科3万元)调整为分年度发放,并完善了评审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了合理分档,建立了动态数据库。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2、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执行“两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国家政策:汉语授课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自治区政策:双语授课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标准补助);对所有寄宿生住宿费给予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自治区政策)、自治区另外将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实行营养改善计划,31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启动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试点,2017年启动23个国贫旗县自治区试点),覆盖学校985所,受益学生25万余名。每生每天补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比例为呼和浩特市为3:7、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为5:5、赤峰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为7:3。

3、针对幼儿园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双语授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保教费的50%,盟市旗县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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