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重磅改革!到底改了啥?会带来啥影响?
发布于 2021-09-2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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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重磅改革!到底改了啥?会带来啥影响?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艺考被视为低分生上大学的“捷径”(这么说可能会有误伤,我身边有好几个孩子都是文化课不错也走艺考路线的,这种现象近几年多了起来),如今随着艺术类专业招生改革的不断推进,艺考再也不“易考”。
9月2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深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作出部署,通过减招、停招,统考,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等措施,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来帮大家理一理,主要有这样几个变化:
近年来,部分高校为追求多学科发展,竞相开办学费标准相对较高、办学门槛较低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及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存在脱节现象。此外,省级统考覆盖范围不够,招生录取办法复杂,增加了监管难度。还有部分考生和家长错将艺考作为“升学捷径”,功利性报考。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老徐准备了6个关键词,帮大家提纲挈领一下):
关键词一、调减或停招
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关键词二、扩大统考范围
改进专业考试方式,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积极扩大省级统考范围,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关键词三、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完善招生录取机制,2024年起,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施分类录取的招生办法。逐步提高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切实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关键词四、分类录取
2024年起,将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对艺术类专业分三类进行录取:
1、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以上是关于艺考的。
还有两个政策变化,一个跟艺考沾边,是高水平艺术团;另一个跟艺考不沾边,但也是特殊类型招生,是高水平运动员。
关键词五、高水平艺术团退出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关键词六、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全国统考
24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考生报考条件、文化成绩等提出更高要求。
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2024年起,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并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反正通过以上6个关键词,结果基本可见:
艺考越来越不“易考”。
艺考再也不是低分上大学的捷径。
总之“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你看最近内娱出的那些事儿就知道没文化多可怕了。
接下来一起看看教育部详细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自1952年全国首次组织统一高考以来,艺考招生就采取了“统一高考+专业考试”的招生模式,并不断调整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做好艺考招生工作,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省级统考,严格规范高校校考,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艺考招生工作,教育部指导各地各高校及时完善校考工作方案,鼓励采取线上考试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了艺考招生安全平稳。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党组统筹推动,有关司局会同有关专家深入有关地方、高校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了深化艺考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上对艺考招生工作进行系统性改革和完善。《指导意见》形成后,报请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指导意见》提出的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确定的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系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围绕这个目标要求,同时针对当前艺考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任务:
一是在定位布局方面,将推动高校进一步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一方面,要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专业设置,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加强宏观调控和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是在考试评价方面,将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同时,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实行分类考试。对艺术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将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对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等其他艺术类专业,将进一步大力推进省级统考,逐步实现全覆盖,同时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三是在录取办法方面,将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分类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在各考试类别中基本形成招生高校相对统一的录取规则。
四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考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艺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关于省级统考,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改进?
实行省级统考是规范和加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省(区、市)不断推进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已实现31个省(区、市)省级统考全覆盖,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省级统考的水平质量不断提高,在艺考招生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规范艺考招生,充分发挥省级统考在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中的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
一是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可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
二是完善考试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
四是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命题、制卷、保管、组考等各环节保密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安全。
关于高校校考,《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规范性要求?
组织校考是实现高校对考生艺术专业能力素质进行直接考核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由于省级统考覆盖范围有限,全国组织校考的高校数量和校考考生规模依然偏大,目前校考高校有300多所,参加校考考生约160多万人次,校考组考和规范管理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一是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省级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二是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要求校考高校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三是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考虑改革后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扩大,现场校考规模不断缩小,《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关于考评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是做好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一方面,要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并达到一半以上。
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对考评人员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存在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并严格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关于考试组织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考试组织是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项管理工作必须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重点要严把“三个关”:
一是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
二是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三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关于招生录取办法,下一步将有哪些方面的调整?
对艺考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分类录取,是这次艺考招生改革的一大亮点。《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对艺术类专业将分三类进行录取:
第一类是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类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三类是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在计划管理方面,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其他各艺术类招生专业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关于考生文化课成绩,《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高考文化课是所有艺考考生必考的内容。近年来,由于部分高校对艺考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对偏低,导致部分考生和家长功利性报考,将艺考作为“升学捷径”,既不利于学生长远发展,也不利于高校培养高质量的艺术人才。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在现有文化课成绩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组织校考的高校,鼓励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在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的同时,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的艺术人才,《指导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允许组织校考的高校在相关校考专业招生中,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同时,建立更加严格的破格录取监管机制。要求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关于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等。高校艺术团招生专业为普通类专业,但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相比普通专业偏低,不利于后续的人才培养。近年来,教育部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办法,2018年以来,高校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之逐渐成为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进行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如何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和高校艺考招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省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省、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
四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考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在艺考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
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1987年,为提高高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原国家教委印发《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清华大学等51所高校启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试点工作。多年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及招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试点高校范围逐步拓展,运动项目数量及招生人数稳步增长。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生1.5万人,录取学生4000余人,共涉及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田径、网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14个项目。其中,足球、游泳等7个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考,其余项目由招生高校组织校考。
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存在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在“考试”方面,二级运动员这一报考门槛较低,导致许多高校的运动队体育竞技水平有限,无法满足参加国际国内赛事的需要;一些高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校考,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不一,考核和管理水平参次不齐。在“招生”方面,大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相对偏低,最低为二本线的65%,加之录取时不限制专业,导致一些考生入校后难以完成正常学习任务。在“管理”方面,有的高校在训练、参赛、退队管理方面不够严格,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不高,难以参加高水平的竞技比赛。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定位是,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7月以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围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相关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先后在北京、上海、吉林、四川、湖北等地开展调研,实地调研了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体育学院等十余所高校,查阅高校相关制度文件、学生学业成绩表现、训练及比赛记录等材料,召开数十场座谈会,广泛听取高校招生、教务、体教部门及师生意见建议。
二是开展书面调研。针对全国283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高校,开展全覆盖书面调研,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三是开展文献调研。系统梳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文献资料,深入了解国外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培养机制。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竞技水平及参与国际赛事情况开展调研梳理。
四是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调研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经充分论证,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4.《指导意见》对优化招生项目范围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对高校优化项目设置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要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
二是对高校和项目招生资格提出了新要求。明确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学生入校后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以及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安排招生的运动项目,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三是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明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将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原则上连续三届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没有学生参赛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为解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部分学生体育竞技水平偏低的问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适度提高了对报考考生的体育竞技水平的要求,并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从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从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为提高高校人才选拔及培养质量,解决高水平运动队部分学生文化成绩偏低的问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适度提高了对报考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并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从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同时,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破格录取工作将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
《指导意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进一步优化考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2024年前,高水平运动队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高校仍可组织专业测试。相关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强化对考生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的考察。对兴奋剂违规考生,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为深化推进体教融合,近年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已陆续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游泳等项目纳入全国统考,获得高校、考生及家长的好评。全国统考既可以提升专业测试的公平性、科学性,也有助于降低学校组考成本及考生、家长多校应考的成本。下一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将逐步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将探索利用更多现代技术手段,客观测试学生体育运动水平。
考虑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既要承担训练和比赛任务,还要完成学业任务,《指导意见》采取分类引导的思路,明确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文化基础较好的考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其他考生限定在相关的体育学类专业就读。《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它类专业就读。
为解决一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高水平运动队入校后培养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从入学至毕业培养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入学复查。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复查,对于体育专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是明确参训义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入学时应与高校签订协议,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高校要把学生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
三是严格日常管理。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
四是严格退队管理。因伤、病残或其它特殊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训练参赛的,由高校体育部门会同教务、学生工作等部门商议后,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议确定可以退队。高校要严格把关,并加强复审督察。经审定退队无法继续参加训练及比赛的学生,要通过指导普通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及比赛的形式完成相关学时。
五是严格学业标准。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保持一致,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高校可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发放管理,要求各地体育部门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优化工作程序,抓紧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赛后即时授予,尽快建立数据波动较大、短期集中操作异常情况的预警处置机制,坚决打击和防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进一步强化报名资格审核,明确要求高校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信息库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要求高校对考生的基本报考信息、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加赛事名次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造假行为的惩处,明确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由各地体育部门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并列入等级称号黑名单;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改革后,体育特长学生进入高等学校攻读学业的渠道仍是畅通的。除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以外,相关高校每年还通过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等多种渠道招收体育特长学生,近年来每年合计录取学生超过10万人。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省级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级考试招生监督工作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全流程监督本地区和相关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生政策公开,提前公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录取规则、入学后就读专业、日常训练及学业要求。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开,公示所有报考考生的姓名、省份、所在中学(或单位)、运动项目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信息。加强录取结果公开,公示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运动项目、统考测试成绩、录取优惠政策等信息。
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建立违规招生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高校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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