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文经济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制度
发布于 2021-09-26 13:59
(一)主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办法等信息;
(二)办公室印发的与我院有关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等信息;
(三)我院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转载的正规、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结合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涉及敏感内容和重要数字的信息,需经院长最终审批后方可发布。
未经审批的任何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浙江人文经济研究院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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