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央行等十部委定性虚拟币相关业务非法

发布于 2021-09-26 18:00




9月24日,央行官网发布由十部委署名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称,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相关5月18日,央行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表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加强对虚拟币的炒作监管。6月21日,央行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随后,相关机构纷纷发布声明,禁止使用其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
点评

本次央行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交易进一步加强监管,是央行一以贯之的政策态度,是此前就虚拟货币强硬表态后的具体方针落实,并不存在突然的政策端收紧。从具体内容分析,此次《通知》有如下几点变化需要注意:一是政策定位拔高。此次《通知》不同于此前的协会、央行单方面发声,是一次系统的、涉及到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外汇局等行政、法律、金融各体系部委的联合发声,其目的在于十部门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行动。除此之外,具体任务分配至各省级政府,拟建立系统性的地方监管平台,从线上到线下对虚拟货币领域违法行为进行监管。二是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描述文字。相较于此前较为笼统的描述,本次《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具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也再一次明确虚拟货币的“非法定货币”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三是首次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相较于此前文件央行指出的虚拟货币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而言,此次《通知》明确至法律风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并未明确指出用户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违法,而是“风险自担”。但是对于提供交易服务的机构来说,则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责范围扩充至境外机构,首次明确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综上所述,《通知》发布后,虚拟货币炒作将迎来更为明确的强监管,将有力打击借用虚拟货币等方式进行的非法活动,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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