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时,住改商的房屋到底按照住宅补偿,还是按照商铺补偿?

发布于 2021-09-26 21:00

来源/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字数1687/阅读需要5分钟

   房屋的产权性质分为住宅和商铺,在征收过程中,住宅和商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按此被征收的房屋被认定为住宅还是商铺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得到的补偿款的数额。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登记为住宅实际作为商业使用的案例,那么,这是该按照住宅标准补偿,还是按照商铺的标准补偿呢?我们来看一下法院是怎么说的!

Part 1

案件简介

   2009年12月广东省佛山市某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区一片区房屋进行改造拆迁,王女士的房屋就在拆迁范围之内,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登记的用途为“住宅”,但是实际用于经营。由于未能与拆迁房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2年7月,征收人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裁决。同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收到裁决书后,王女士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该行政裁决行为。随后王女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Part 2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女士的房屋用途属于住宅还是商业。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房地产权证》登记的用途为“住宅”,但是《企业机读档案变更登记资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证实案涉房屋用于商业经营。本案中,王女士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能够充分证明涉案房屋的实际用途为商业用房,对房屋应当按照商业用房予以补偿。

Part 3

裁判结果:

   撤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Part 4

律师建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房屋的性质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用于经营的商业住房的市场价值要远远高于居住用房,如果不予以相应的补偿,被征收人将遭受珏财产损失,这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在征收时,征收方应该对被征收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结合房屋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数额。

    蓝秦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实际用途是确定补偿的重要依据,如果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为住房,但实际用途是经营活动,一定要注意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证明其商业用途,比如营业执照、各类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纳税凭证等,如果证据充足就应当按照商业用途予以补偿。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The End


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是由李文谦、孟文静、孙守恒律师带领的一批由高端专业法律人才所组成的律师事务所,其代理的廖明耀房屋拆迁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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