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四十七团就业补助政策来了,符合这些条件,即可申领补贴

发布于 2021-09-27 19:48

为贯彻落实兵师团党委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补贴类政策落实工作,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社会效益,现就四十七团就业补助类政策通知如下: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照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事灵活就业的基干民兵、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之和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申请材料: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二代社保卡复印件各2份。

2.就业援助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申请材料:零就业家庭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3.自主创业补贴。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申请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近一年经营流水、身份证复印件。

4.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近两年毕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申请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证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

5.求职创业补贴。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6.返乡人员首次创业补贴。对近两年首次返乡人员即跨地区、团场或者师直与团场之间流动后,首次返乡创业,给予创业补贴2000元。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原来在其他师团或地区的工作证明。

请符合条件领取补贴人员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申领补贴,详情咨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03-6560186。

来   源: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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