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发布于 2021-10-08 15:33

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政策解读

靖江市医疗保障局

致我市城乡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启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将实施。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3号)、《关于明确本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靖医保〔2021〕49号)精神,现就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向您作一介绍。

参保缴费政策

01

一、2022年我市一般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20元/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200 元/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缴工作,请各位学生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已经于2021 年9月1日新学期开学时启动。

五、新参保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领取地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人社所、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六、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人员、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到账,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涉及跨年度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足额缴纳2个年度的参保费用到账后,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八、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就业后由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的,在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仅可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变更,变更当月缴费到账后按规定从下一自然年度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其停缴职工医保后三个月内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的,自缴费到账三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九、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或中断参保的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到账或再次参保并缴费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十、原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有关困难群体,参照(靖医保〔2021〕49号)精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减免, 由各部门确认后纳入参保救助群体,每年集中缴费期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十一、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若出现出国定居、死亡、参军、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医保关系转出本市等情形,已缴的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办理退费,其他情形不得退费。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02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靖江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

二、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8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年,财政补助30元/年。2022年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

三、城乡居民如何缴纳参保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费用。

四、哪些人员享受全额资助参保。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的人员、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享受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规定全额补助。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为您今后的健康和幸福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您的幸福生活,既要依靠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也要依靠自己积极主动地参保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为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请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或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人社所、为民服务中心咨询。或致电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咨询,电话:80292318、80292319。长期护理保险咨询:80292292。

【END】

出品|城南办事处同兴社区

审核|唐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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