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口腔机构章程,明确管理根本,运营少踩坑之六
发布于 2021-10-09 00:35
口腔机构章程的内容,除了包含股东的权利、义务、退出机制等内容,还包含组织机构极其产生的办法,以及股东会的相关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1、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议事和管理机构,设董事长、监事、口腔门诊院长等管理职位。
2、股东会是口腔机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3、股东会行使以下权利:
(1)决定口腔门诊的重大投资事项;
(2)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3)决定口腔机构的章程方案等;
(4)决定吸收新股东或取消违规股东的资格;
(5)决定口腔机构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议分两种,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口腔机构筹备阶段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口腔门诊开业前期可以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进入正常运营期后可以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开会,董事长因故不能组织开会的时候,董事长可以可委托其他股东召集。
2、三分之一的股东或占三分之一股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3、股东会议的组织者应事先告知其他股东本次会议的内容、议题、时间、地点、程序。对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要事先准备好文字资料或其它资料。每次会议应有专人做会议记录,记录人由召集人指定。参加会议的股东要在本次会议记录上签字,股东会议记录本要有专人妥善保存。
4、股东会以占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以占总股权70%的表决同意为决议通过。
5、口腔机构的股东会作出的重要决议或者决定、决策事项要形成文字资料,由所有口腔门诊的股东签字,每人一份并妥善保存。一般性的决议事项通过会议记录加以记载和保存。
6、股东应及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及时到会或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要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召集人应在会后及时向未与会的股东传达告知会议内容和有关决议。
7、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分布形式、修改章程等事项必须全体股东通过。
8、董事会的组成人数要写清楚,董事会的产生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连选可以连任。
9、董事会在董事成员里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择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10、口腔机构的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利:
(1)决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决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4)拟定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
(5)拟定章程修改方案;
(6)决定院长人选和财务人员及其薪酬标准。
11、在股东人数不超过5人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和董事会合并。
以上内容是口腔机构的股东会议室规则。如果您有更好的意见或者建议,欢迎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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