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单项资助300万!2021年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于 2021-10-12 20:37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和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现组织申报2021年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

专题设置

专题一

新型高性能材料技术攻关

专题二

生物医药技术攻关

专题三

“现代农业”技术攻关

NO.2

资助方式及金额

竞争性立项、无偿资助

资助额度300万/项

NO.3

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七)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申报时间或申报书提交阳光政务平台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九)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科技报告。

NO.4

不得申报的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的;

(三)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四)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五)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NO.5

申报不通过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审查不予通过:

(一)申报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

(二)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三)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四) 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NO.6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

(三)其他证明材料。

NO.7

申报程序与时间
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

(二)项目申报。

(三)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20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

—END—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151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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