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这些补助费标准有提高!
发布于 2021-10-1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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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705元调整为2855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80元调整为2405元;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65元调整为2180元。
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


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调整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7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55元;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05元;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0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80元。
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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