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聚焦】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发布于 2021-10-16 16:50

国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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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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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7项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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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其中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内容包括:

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研制,协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制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的创新基础设施标准,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绿色建造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

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建立县城建设标准、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制定城市休闲慢行系统和综合管理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推动智能建造标准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现场监控等标准。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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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7项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10月13日,住建部发布多项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2.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3.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

4.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

5.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6.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7.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外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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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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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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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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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要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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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

10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黑龙江省住建厅定于2021年10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备案系统,全省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属地备案管理。证书名称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调整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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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

10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指导监督设区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广厦奖等奖项评选。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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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

10月12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本地区工程项目考勤数据汇总上报湖南省实名制管理平台,适时对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项目现场考勤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应按规定认定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公开通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湖南省实名制管理平台只接收由市州实名制管理平台报送的数据,不再接收市州新开工项目经第三方平台直接报送的数据。凡发现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的,将全省公开曝光,并取消与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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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要点》发布

10月11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监督要点》对施工单位要求:

(一)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编制相关安全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二)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以下两种情况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一是采取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二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应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协调督促各分包单位相互配合,分包单位应服从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共同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四)吊装指挥、司索、吊车司机、钢构件焊接等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岗位证书。

(五)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观看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警示教育片、实操技能视频等,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文案|金景慧

审核|王湃

编辑|范曦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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