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10-16 18:00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基金征缴和个人帐户划转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职工个人每年60元,单位为全年平均工资的0.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分年龄段进行划转,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个人帐户每月划转金额为缴费工资的3.8%(其中划转个人缴费的2%,单位缴费1.8%);参保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个人帐户每月划转金额为缴费工资的4%(其中划转个人缴费的2%,单位缴费2%),已退休的参保职工个人帐户每月划转金额为缴费工资的4.2%(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再扣缴)。

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基金划拨及报销标准
全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参保职工,基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按工资总额的3%划拨,其中1%用于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补助,2%按照本人工资总额划入个人帐户,个人不缴费。公务员补助住院补助标准为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标准)和享受大病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之和的80%,在结算时直接补助。
三、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含大病)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1)市域内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民营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县级)500元;三级医院(市级)为700元。第二次住院的,各级别医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2)转往酒泉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2000元/次。(3)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在当地住院的,执行酒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出差、探亲、旅游的人员,在外地住院的,执行转外就医的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参保职工住院个人年龄段负担比例为:40岁以下(含40岁)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为10%;41—50岁的住院个人年龄段负担比例为5%;51岁以上的住院个人年龄段不再负担。酒泉市以外住院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减少5个百分点。
3、报销标椎:(1)乙类药品个人自付20%。使用国产材料的按乙类项目计算(个人自付30%);使用进口材料的,按同类国产国产材料的标准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若无同类国产材料,首先由个人自付可核报费用的20%后再纳入乙类项目予以结算。
(2)血液及血液制品个人自费。
(3)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0元/床/日;支付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5元/床/日。转外就医的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5元/床/日。床位费实际发生额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结算。
(4)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医疗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到14万元的部分,按75%的标准报销;14万元以上到22万元的部分,按85%的标准报销;超过22万元的按照95%的标准报销。
4、参保职工转外、异地长期居住就医住院费报销:参保职工在酒泉市域内不需要转诊,在酒泉以外异地就医时,必须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手续,并选择当地接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除特殊情况外,异地就医医疗费不得再拿回参保地报销。
5、职工急(抢)救费用的报销标准:因急(抢)救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且在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个人自负20%,统筹基金支付80%,不在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的门诊费用个人自负40%,统筹基金支付60%。

四、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病种补助标准

1、慢性病申报:参保人员工作生活在酒泉市域内,在定点医院办理职工慢特病随报随备。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每年3月1日至3月 31 日 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申报。

2、慢性病病种及补助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病种为四大类50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报销比例为90%,其它为80%,设年度累计封顶线。其中,I类尿毒症透析治疗100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60000元,其它20000元;Ⅱ类封顶线为 10000 元;Ⅲ类3000 元;Ⅳ类 2000 元。经鉴定患有两个及以上规定病种的参保职工,在单一病种年度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可在其它病种中选择一个病种增加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3、慢性病如何报销:酒泉市域内的,一个年度内须在同一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异地备案I类和Ⅱ类,于次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持就医购药费用发票,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Ⅲ类、Ⅳ类人员,每年按照相应病种年度支付最高限额给予定额补助。

4、高龄医疗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参保职工高龄医疗补贴实行“不来即享”直接发放,每人每年3000元。

五、谈判药品的使用
经备案使用“三定”管理的谈判药报销比例为80%。

六、生育保险政策

1、生育保险费用及待遇: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非财政供养单位需足额缴满12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1、住院补偿: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以上的在职、退休人员,2021年1月1日以后出院的患者,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内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超过6000元的,对超过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补偿。
 2、长期护理补助:居住在酒泉市域内,已连续参保3年以上,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 6 个月的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经评估符合极重度和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中护理补助待遇。在协议照护机构护理的,补助标准为:极重度基金支付 1200 元/月、重度基金支付1000 元/月;协议机构提供上门照护和居家照护的,补助标准为:极重度基金支付 1000 元/月、重度基金支付 800元/月。


监制:杨召军

审核 : 张兴龙

编辑 : 刘海勇

来源:医保服务中心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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