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梦主平台”为名的特大民族资产解冻案宣判,涉及21万余人!首犯获刑13年
发布于 2021-10-16 19:07
3月19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民族资产解冻案的判决书。其中,首犯袁景仙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袁景仙等13名被告人以“一带一路经济带战略民族资产解冻扶持西南地区民族大业有功人员项目”、“精准扶贫”、“实现中产阶级”、“中国梦”等名义,搭建微信群发展下线团队、裂变式传播,在全国范围内引诱大量不明真像的群众交纳费用,从中牟取暴利。
2018年3月,被告人袁景仙伙同田某祥、陶某波、申某坡等人预谋后,在山东省海阳市非法成立“中国扶民景仙基金会”(以下简称景仙基金会),由袁景仙担任会长,总部设副会长、指挥长、秘书长、财务部、统计部、政宣部、督察部、办公室、党委、人事部、开发部、文艺部、后勤部等部门。
该基金会利用伪造的国际梅花协会、中国人民银行的机关文件,以“一带一路经济带战略民族资产解冻扶持西南地区民族大业有功人员项目”为幌子通过微信群进行宣传,骗取每个会员交纳50元的精准扶贫款转账费和3元的会员录入国家扶贫大数据库费等加入景仙基金会后,就可以领取国家的民族资产解冻补助金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等,引诱大量不明真像的群众交纳费用,从中牟取暴利。
该基金会下设团队,每1000名会员为一个大组,每100名会员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设小组长和统计,每个大组设大组长和统计,由小组统计收取本小组费用后,上交给大组统计,大组统计收取后上交给团队统计,各团队收取费用后交给财务部长申大坡,后申大坡转交给会长袁景仙。
景仙基金会内部分为会长,指挥长,副会长,下设统计部、督察部(法务部)、政宣部、财务部、市场开发部、人事部、办公室、企划部、后勤部、文艺部等部门,按照基金会总部、团队、组、群的模式建制。
其中陶某波、田某祥担任副会长,申某坡担任财务部长,孙某梅担任政宣部长,孙某贵担任指挥长,刘某轩担任副会长,任某国担任秘书长,马某江担任统计部长,史某香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带领团队,江某青担任开发部长并带领团队,贾某平担任会长助理并带领团队,孙某周担任财务部副部长并带领团队。
截止2019年3月31日,已查明景仙基金会会员人数达69070人。经统计: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景仙基金会共计收取会员会费4420548.95元。
2018年4月,吴宝丛、王秀梅(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合谋后,成立“福民慈善基金会第八集团军”,按照部队建制,下设军、师、团、群。每级设财务部、统计部、政宣部、督察部等部门,该犯罪团伙利用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国际梅花协会等机关文件,假借“精准扶贫”、“实现中产阶级”、“中国梦”等名义,搭建微信群发展下线团队、裂变式传播,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大量会员。
吴宝丛等人虚构国家正在解冻历史遗留的巨额民族资产的事实,以国家将拟用解冻的资金向民众发放巨额扶贫款项为幌子,骗取广大群众信任后,
以入会费、股权费、账户备案保护费、网络股权费等近二十余个收费项目为幌子,让每名会员交纳费用。
截止目前已查明被骗群众近15万人,缴费次数近八十余万次。
其中,刘某轩担任第八集团军下属第三军军长,马某江担任第三军二师政委,后又担任第三军副军长。经统计第八集团军第三军共计收款133万余元,其中马某江参与金额为504737.9元。
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明知景仙基金会和福民慈善基金会没有任何设立手续,仍以该基金会名义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招募会员,并虚构国家扶民扶贫、解冻海外资金的事实,以收取会员费或报名费为由骗取财物,其行为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终,该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诈骗罪,判处上述13名被告人13年到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到3.5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冻结的赃款53万余元予以扣划,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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