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发布一批职务任免通知!
发布于 2021-10-16 23:09
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照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用陈照星同志为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聘期一年;
王志红同志任南安第一中学校长;
免去陈国璋同志南安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1年9月18日起算。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周利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周利恺同志确定为正科级;
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所长黄湛嵘同志确定为正科级;
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所长吕景腾同志确定为正科级;
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所长刘建加同志确定为正科级;
叶菊芳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王金虎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正科级);
张文池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金钞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蔡明泉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巧东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戴铎树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严重罪案侦查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洪清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吕衍文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溪美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添佳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溪美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振行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水头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伟琦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水头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友谊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洪濑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亚志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洪濑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赵世润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诗山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谢良辉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诗山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有为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海防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猛康同志任南安市拘留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
王锦聪同志任南安市拘留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永招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侯阿艺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苏立二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实现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柳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伟龙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柳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苏上拔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水头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
苏钦树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金荣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姚胜宾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洪章旺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李志锋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洪于鑫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苏鹏程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凯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洪明益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柳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苏隽伟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戴建水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璟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洪清海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溪美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
李锦华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文炜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洪序龙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雄飞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丰州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苏海彬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丰州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林开明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诗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陈进发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康亮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欧阳肖林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教导员,免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陈俊瑜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宗灿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东田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傅仰莲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傅东川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连孟昭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尤泽升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诗山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柳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傅佩珩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诗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金潮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傅裕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尤文贤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戴文生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罗东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戴俊彬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罗东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金水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洪梅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李建都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康美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王振旭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
张慧勇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翔云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林荣生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蓬华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黄钦裕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九都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乐峰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侯文恭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乐峰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陈超民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乐峰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华颖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佳瑜同志南安市拘留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卢志鹏同志南安市拘留所教导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卢文志同志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张金松同志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陈荣山同志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王明灿同志南安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1年9月18日起算。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阿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阿河同志任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安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昌龙同志任南安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戴文磊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5月23日起算。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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