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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 助推电力市场建设
发布于 2021-10-17 10:55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煤电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并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提高电力市场交易化程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关键作用,标志着电价改革在坚持市场化方向上迈出突破性一步。为发电侧的市场化进程指明了方向,为有效打造源网荷经济互动与协调发展关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在当前能源价格大幅上涨,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的现实背景下,《通知》提出的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等举措,对于纾解煤电企业经营困境、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更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助力电力市场化改革纵向深化
现阶段,我国燃煤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主要包括两大部分:计划电量(或基数电量)部分、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随着2019年《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机制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煤电市场化进程。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已有超过70%的燃煤发电电量采用市场化方式形成电价。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加快原有煤电机组计划电量(或基数电量)进入市场已成为必然选择。
此次《通知》中的改革举措,彻底打通了尚未进入市场的煤电计划电量(或基数电量)进入市场的最后一公里,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后,燃煤机组全部电量上网电价将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换而言之,本项改革实施后燃煤发电项目市场化电量比例预计最高可达到100%,市场化进程明显加速,更重要的是,与2019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的指导意见》相比,本次改革在进一步扩大价格上浮与下浮幅度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按市场规律办事是构建健康的电力市场体系的根本遵循建立真正“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的坚实一步,为有效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有效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现实与长远意义。与之相对应的,《通知》同步提出10千伏及以上用户要全部进入市场,同步取消相应目录销售电价,实现了发电侧与用户侧市场化推进力度的协调同步,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价格双轨制带来的市场规模不足、竞争不充分、发输售购电各环节利益不均衡方面的矛盾,电力的商品属性更加突出,要素市场价格向电力市场价格传导效率显著提升,电力价格信号对于资源调节与优化配置作用显著增强,一个较为突出的特征是本次改革中要求燃煤发电企业与高耗能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可不受交易电价上浮比例限制,且制约了地方组织的针对高耗能企业的专场交易行为,这些举措体现了分类调节、精准施策的政策逻辑与脉络,对于高耗能行业,需要更充分发挥电价信号的的引导作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抑制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倒逼企业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二、有效纾解煤电企业经营困境
近期受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因素影响,多地煤电企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亏损问题。为增强一次能源价格与发电价格的联动关系,纾解煤电企业当前面临的经营困境,此次《通知》明确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这一举措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迎峰度冬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保障政策平稳过渡,体现保民生,促稳定的原则
对于与基本民生相关的居民用户、农业用户,为了避免市场化用户对这类用户的价格冲击,《通知》明确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保障了居民、农业等用电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中对于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明确由电网公司承担代理企业购电的责任,保证了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用电,保证了政策实施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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