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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XXXXX—XXXX
公路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服务指南
Guide for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of Highway Service Facilities
(草案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公路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服务要求. 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 .3
5 无障碍建设 .3
6 无障碍服务 .11
7 监督管理 .1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1)提出并归口。II
公路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
建设与服务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公路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服务的一般内容,以及无障碍建设、无障碍服务、监督管理等指导性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站、停车点、观景台、客运汽车停靠站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改扩建项目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 术语和定义
3.1
公路服务设施 highway service facilities公路沿线设置的,为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停车、如厕、休息等服务为主的设施。3.2
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为使用者提供停车、补充能源(包括加油、加气或充电)、简易维修和为司乘人员提供饮水、如厕、休息、餐饮、购物等服务为主的公路服务设施。3.3
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为车辆提供停车和为司乘人员提供如厕、休息等服务为主的公路服务设施。3.4
非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为车辆停车和为司乘人员提供饮水、休息和如厕等服务为主且有人值守的公路服务设施。3.5
非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为车辆提供短时停车和为司乘人员提供休息和如厕等服务为主的公路服务设施。3.6
非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仅供司乘人员停车观景的公路服务设施。可根据需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置相对独立的观景区域。3.7
3.8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人人行道的一种坡道。3.9
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人口。3.10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3.11
轮椅回转空间wheelchair turning space3.12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3.13
轮椅通道 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lane3.14
无障碍厕位 water closet compartment for wheelchair users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且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3.15
无障碍厕所 individual washroom for wheelchair users出人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3.16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3.17
低位服务设施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3.18
指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4 一般要求
4.1 公路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宜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出行理念,因地制宜,遵循通用、共享、适老、融合的原则。4.2 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议与公路服务设施总体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标识设计和器具设计相结合,形成一体化设计,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5 无障碍建设
5.1 停车场
5.1.1 公路服务设施建议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规模宜符合下列要求:5.1.1.1 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建议符合下列要求:表1 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服务区类型 | 断面流量 (辆/日)① | 驶入率 (%) | 小车停车位 (个) |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个) |
双侧对称式服务区 | ≥30000辆 | ≥15% | ≥100 | ≥2%*小车停车位 |
单侧聚集式服务区② | ≥30000辆 | ≥15% | ≥100 |
单侧(无互通)式服务区 | ≥15000辆 (单侧) | ≥15% | ≥50 |
双侧对称式服务区 | ≥10000辆 | ≥13% | ≥50 | ≥2个 |
单侧聚集式服务区 | ≥10000辆 | ≥13% | ≥50 |
单侧(无互通)式服务区 | ≥5000辆 (单侧) | ≥13% | ≥25 |
其它 | ≥1个 |
注:①本表中断面流量为混合交通量;②单侧集聚式服务区是指上行和下行两个方向的服务设施集中布置于主线一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5.1.1.2 普通国省干线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建议符合下列要求:
表2 普通国省干线服务站(含停车点、客运汽车停靠站)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断面流量(辆/日)① |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个) |
≥30000辆 | ≥2个 |
其它(含服务站、停车点、客运汽车停靠站) | ≥1个 |
注:①本表中断面流量为混合交通量。
5.1.2 地面无障碍停车位宜靠近服务区综合服务楼无障碍出入口,并与建筑无障碍路线相连接,避免与行车流线相交叉。5.1.3 当无障碍路线穿行服务区内车行道路时,建议设置人行横道线和减速措施,确保无障碍路线的安全性和连贯性,见图1。图1 服务区内穿行车行道路
5.1.4 服务区停车场与综合服务楼间有高差处宜铺设缘石坡道或轮椅坡道,台阶起止处建议设置提示盲道,并设置相应无障碍引导标志。5.1.5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两侧,建议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无障碍通道或服务区内公共交通道路,见图2。图2 服务区内无障碍停车位
5.1.6 设有充电桩的服务区无障碍机动车充电位数量规模建议符合下列要求:
表3 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无障碍机动车充电位数量
服务区类型 | 断面流量 (辆/日)① | 驶入率 (%) | 小车停车位 (个) | 无障碍机动车冲电位 (个) |
双侧对称式服务区 | ≥30000辆 | ≥15% | ≥100 | ≥1个 |
单侧聚集式服务区② | ≥30000辆 | ≥15% | ≥100 |
单侧(无互通)式服务区 | ≥15000辆 (单侧) | ≥15% | ≥50 |
其它 | 酌情 |
注:①本表中断面流量为混合交通量;②单侧集聚式服务区是指上行和下行两个方向的服务设施集中布置于主线一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5.1.7 无障碍机动车充电位建议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及回转空间,见图3。
图3 服务区内无障碍充电车位
5.1.8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建议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竖立无障碍停车位标志牌。5.2.1 公路服务设施公共厕所建议符合下列要求:5.2.1.1 公共厕所建议设置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器和无障碍洗手台。5.2.1.2 服务区内公共厕所通道及无障碍厕位不宜设置高差,其内建议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及回转的空间,无障碍标志醒目清晰。5.2.1.3 每单侧服务区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议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议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5.2.1.4 除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和第三卫生间坐便位外,每单侧服务区男女厕所每排蹲便厕位建议至少设置1个坐便厕位。5.2.1.5 每单侧服务区盥洗室靠近男女厕所两侧建议至少各设置1个无障碍洗手盆和1个儿童洗手盆。5.2.1.7 厕所入口和通道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建议不小于1.50m。5.2.1.8 服务区厕位门开启方便,通行净宽度不宜小于800mm。5.2.1.9 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器及无障碍洗水盆应安装安全抓杆,具体设置要求建议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安全抓杆见图4。图4 安全抓杆详图
5.2.1.10 建议在厕位设置传感器、厕所外置引导屏,加强无障碍厕位引导,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尽快找到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厕所。
5.2.2 公路服务设施无障碍厕所(含第三卫生间)建议符合下列规定:5.2.2.1 无障碍厕所和第三卫生间设置数量建议符合下列规定:表4 公路服务设施无障碍厕所(含第三卫生间)设置
公路服务设施 | 服务区类型 | 断面流量 (辆/日)① | 驶入率 (%) | 占地面积 (亩) | 无障碍厕所 | 第三卫生间 |
高速公路 | 双侧对称式服务区 | ≥30000辆 | ≥15% | ≥200 | 独立设置 | 独立设置 |
单侧聚集式服务区② | ≥30000辆 | ≥15% | ≥200 |
单侧(无互通)式服务区 | ≥15000辆 (单侧) | ≥15% | ≥120 |
其它(含停车区) | 合并设置 |
普通国省干线(含服务站、停车点、客运汽车停靠站) | 合并设置 |
注:①本表中断面流量为混合交通量;②单侧集聚式服务区是指上行和下行两个方向的服务设施集中布置于主线一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5.2.2.2 无障碍厕所数量位置方便轮椅者进入和回转,回转直径不宜小于1.50m,面积不宜小于4.00m2。5.2.2.3 无障碍厕所内建议设置可满足家庭异性和母婴照顾的无障碍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具有育婴设施的母婴室。其门体建议采用平开门或电动侧推门。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宜小于800mm,平开门宜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宜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5.2.2.4 无障碍厕所内部建议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具体设置要求可参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厕所入口宜设置无障碍标志。5.2.2.5 第三卫生间宜设置在公共厕所出入口附近易识别、易到达的位置,不与男女公共厕所共用出入口,为封闭独立空间。5.2.2.6 无障碍厕所和第三卫生间建议设置冬季温水洗手设施。5.2.2.7 无障碍厕所的门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5.3 餐厅
5.3.1 餐饮区不宜设置高差,其内应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及回转的空间。5.3.3 餐厅员工可应老年人及残疾人要求提供餐食送递至餐桌的服务。5.3.4 餐饮区结账处宜设置具有容膝空间的低位结账台,并提供现金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便于残疾人无障碍支付。5.4 便利店
5.4.1 货架式售卖区(包括便利店)地面不宜设置高差,货架之间宜保证轮椅通行尺度。5.4.2 出口结账处应设置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的结账通道,以及具有容膝空间的低位结账台,并提供现金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5.4.3 便利店员工可应老年人及残疾人要求提供代取商品服务。5.5 加油站
5.5.1 加油站内不宜设置高差,其内应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及回转的空间;5.5.2 加油站内设便利店应符合便利店无障碍设置相关要求。5.5.3 加油站员工可为老年人及残疾人驾驶员提供货币支付、移动支付等多方式服务。5.6 经营性客房
5.6.1 服务区宜设置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客房应符合下列规定:5.6.1.1 无障碍客房宜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位于服务区二层的无障碍客房宜临近电梯,并明确标志。5.6.1.2 无障碍客房内有空间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宜小于1.50m。5.6.1.3 无障碍客房厕所内有空间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宜小于1.50m,卫生器具建议设置安全抓杆,地面、门、内部设施建议符合有关规定,具体设置要求推荐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5.6.1.4 无障碍客房及厕所建议设救助呼叫按钮,并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5.6.2.1 无障碍淋浴间地面宜防滑、不积水,浴间入口建议采用活动门帘。5.6.2.2 无障碍淋浴间短边宽度不宜小于1.50m。5.6.2.3 无障碍淋浴间建议有一块不小于1.50m(深)x0.80m(宽)的净空间,并建议配备浴凳等必要的实用性辅具。5.6.2.4 淋浴间建议设置L型安全抓杆,水龙头和抓杆不宜设置于相同的垂直位置,并设有一个手持喷头,安装于坐着也能伸手拿到的位置。5.6.2.5 毛巾架、搁物架高度不宜大于1.20m。
5.7 其他
5.7.1 服务区综合服务楼出入口建议符合下列规定:5.7.1.1 服务区单侧综合服务楼建议至少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位于主要出入口处。5.7.1.2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宜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5.7.1.3 出入口台阶处建议设置轮椅坡道,且出入口台阶起止处宜设置提示盲道及相应的引导标志。5.7.1.4 综合服务楼出入口门无障碍设计建议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5.7.2.1 无障碍通道宜连续,其地面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5.7.2.2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建议符合下列规定:室内走道不宜小于1.50m,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80m,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宜小于900mm,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相关规定。5.7.2.3 服务区无障碍通道中宜尽量避免设置突出物,以免对视觉障碍者造成磕碰,或阻碍轮椅通过。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宜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宜小于600mm,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相关规定。5.7.2.4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建议设置轮椅坡道,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建议在两侧设置扶手,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相关规定。5.7.2.6 危险地段建议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戒线。5.7.3.1 室内休息区座椅旁建议设置轮椅停留空间。5.7.3.2 室外休息区存在高差时,可以无障碍坡地形或轮椅坡道接驳,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志。5.7.3.3 服务区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建议进行无障碍设计。5.7.4.1 问询台宜设置具有容膝空间的低位服务柜台,柜台前设置提示盲道,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志。5.7.4.2 开水间外部宜设置具有容膝空间的低位饮(取)水台,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志。5.7.4.3 设有客运接驳点的服务区宜设置有低位售票服务窗口(柜台),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5.7.4.4 二层设有服务设施的跨线服务区垂直电梯宜符合无障碍电梯要求,电梯候梯处、扶梯和每层楼梯梯段起止处建议设置提示盲道,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6 无障碍服务
6.1 信息服务
6.1.1 公路服务设施宜实现WIFI全覆盖,并在显著位置明确WIFI密码,便于老人年和残疾人手机信息查询。6.1.2 服务区宜在综合服务楼醒目处设置电子查询设施,并提供语音提示服务。6.1.3 各省宜在其交通出行相关网站或相关APP上提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干线无障碍设施布设信息查询服务及轮椅、拐杖等辅具预约借用服务。6.1.4 交通出行相关网站宜符合信息无障碍要求,方便视障人群出行信息查询。6.2 人工服务
6.2.1 公路服务设施内显著位置宜设置旅客服务电话提示标识。6.2.2 建议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健康码代查、协助信息填报、咨询指引等服务。6.2.3 建议设置轮椅、拐杖等辅具的免费借用服务。6.2.4 咨询服务台、餐饮、便利店、加油站、经营性客房等可为听障残疾人提供写字板服务,并以文字告知等形式为聋哑出行者提供相关的解答、导办、帮办、协办等服务。6.2.5 应老年人、残疾人要求,服务区餐厅、便利店、加油站、充电桩工作人员可为老年及残疾人提供送递餐食、代取商品、呼叫充电、移动支付服务。6.3 服务培训
6.3.1 公路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建议将无障碍服务作为应知应会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并组织员工定期培训考核。6.3.2 树立员工服务意识,了解老年人、残疾人基本出行需求,掌握相关辅具的正确使用方法。6.4 其他
6.4.1 服务区无障碍通道、停车位、综合服务楼出入口、公共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宜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并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无障碍标志建议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具体设置要求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1及20501标准。6.4.2 无障碍通道应保证顺畅通行,无物品阻挡通行。6.4.3 所有无障碍服务设施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无上锁不允许使用等情况。7 监督管理
7.1 行业主管部门
7.1.1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行业监管与绩效考评,编制相关标准规范,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考核纳入公路服务设施考核体系,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核。7.1.2 结合省情,建议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将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本省公路服务区发展规划,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7.2 运营管理单位
7.2.1 建议制定所辖公路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方案,落实责任。7.2.2 建议做到服务设施日常巡检自查制度化和常态化。7.2.3 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纳入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定期对服务设施开展服务质量考评,考核结果与服务区经理及员工个人绩效相挂钩。7.2.4 建议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资金来源。7.2.5 将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服务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员工定期开展培训。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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