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应收账款融资工具!!!

发布于 2021-10-18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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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保理

(一)应收账款保理概念

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理论上讲,保理可以分为买断型保理(非回购型保理)和非买断型保理(回购型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二)应收账款保理流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信用的普遍推广和运用,保理业务日益成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通过对中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发展中国保理业务的一些可行性对策及其前景展望。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信用越来越盛行,企业应收款的资金占用量日益膨胀,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加大了企业风险。更有企业因大量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致使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陷入破产的境地。应收账款的大量沉淀成为公司管理层头疼的问题。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得企业可以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再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

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理论上讲,保理可以分为买断型保理(非回购型保理)和非买断型保理(回购型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保理业务起源于19世纪的北美和欧洲,于1987年10月正式登陆中国商业银行。在中国来讲,保理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比较陌生的东西,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间上起步晚,能够开展保理业务的主体少

从1992年中国银行率先开展保理业务到2000年为止,中国加入FCI并能够从事保理业务的银行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性银行。中国很多商业银行和企业对保理业务仍然闻所未闻,以致中国对保理业务缺乏法律化和政策化的规定。

2000年4月份,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向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了10亿元人民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这是中国最早的一笔国内保理业务。

(二)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

虽然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已被社会各个阶层呼吁多年,有关部门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但许多银行都指出,信用机制的不健全仍然是制约中国保理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保理业务能否正常进行将取决于保理商对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的控制。

由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与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开信息难以取得,银行无法对除自己客户以外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这种状况不仅使中国银行无法像国外保理商那样全部或大量收购其客户应收账款,也使银行仅能在少数情况下提供坏账担保服务。

(三)保理业务范围窄

由于中国保理业务还处于成长阶段,发展还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中国保理业务完全是按照FCI所颁布的有关规则和规定进行的。

再者中国还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而且中国银行的风险控制水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上,所以中国银行以开展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为主,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则持极为谨慎的态度。此外,中国的保理业务大多主要集中在少数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和合资企业中,而真正需要资金帮助而又适合保理业务的中小企业由于达不到保理业务的条件,使得保理业务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贷款而难有更大的发展。

(四)操作缺乏经验

在国际上,FCI制定了《国际保理业务管理规则》,用以指导各国的保理业务,但由于中国开展保理业务的时间尚短,只有极少数客户了解并能有意识地应用该业务,使得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监督指导中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中国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从方案设计到具体执行主要是参考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没有形成一整套适用于保理业务的完整的风险计量方法和评估模型。而操作人员一般也只是相关的银行人员,缺乏专业的保理人员,这就使得保理业务操作缺乏经验。

(五)缺乏完善的立法规范

1.保理业务的操作缺乏立法规范。

保理是一种完全不同于银行业务的产品,需要采用一套独立于银行信贷管理之外的符合自身特点的操作和管理方法,因此,国外大多数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都是通过其附属的保理公司或一个非常独立的部门进行。

由于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较晚,在越来越多的国内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的同时,国内尚缺乏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具体法律法规,也缺乏可以指导具体实践的有关法律文件,而FCI所颁布的相关规则规定也并不适用于国内的保理业务。中国金融机构所做的保理业务都只是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各金融机构都是按照自己对保理业务的理解在操作,人民银行只是在政策上给予许可,这使得保理业务的操作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甚至无章可循的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保理业务的发展。

2.保理业务司法不确定性和商业发票确认的法律空白问题。

由于保理业务在中国起步晚,发展较慢,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使得在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保理业务争议还没有任何的司法予以保障。

争议发生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向谁请求,由谁做原告,合同效力如何确认,法律责任如何划分,各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何确定,所争议的问题涉及的法律如何适用,其回购条款是否受法律保护等,都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各金融机构在具体操作国内保理业务时,为了规避这一法律风险,都设计了较为复杂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记载了债务人确认的内容,但一旦发生纠纷,仍避免不了由于债务人不明示确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应收账款融资保理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就是用未来收取的货款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模式,卖方先把货物提供给买方,买方过段时间再付货款,那么这笔货款,就是卖方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涉及的三方:债权人(供应商卖方企业)、债务人(下游买方客户)、 金融服务机构(保理商)


三角债关系-保理融资业务

保理融资业务:供应商卖方客户售卖货品给下游买方客户,卖方客户需要及时获取货款,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赚取服务费以及利息,实现三方双赢。

金融服务机构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针对客户的风险情况提供买断保理和回购保理。

买断保理:金融服务机构将应收账款款项付给卖方,等到期再向买方收钱,业务产生后,金融机构是否能回收到钱,只跟买方相关,跟卖方没有关系,此业务对买家的信用要求很高。风险也极高。

回购保理:金融机构先把货款付给卖方,一旦账款到期了从买家那里收不回钱,可以向卖方追索。风险较低,但收益也比较低。

业务办理流程:一个中小企业供应商向它的下游客户赊销,客户承诺三个月后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向这个供应商提供保理服务。

1、首先供应商与下游客户达成赊销协议,形成应收账款。

2、业务达成,供应商向银行转让应收账款。

3、供应商和银行通知下游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的消息。

4、下游企业,供应商,保理商三方签约核对确认。

5、三方确认无误后,银行向供应商放款,

6、等贷款到期后,银行再向下游买方客户回收贷款,

7、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服务商赚取差价和利息,另外再提供一些其他的金融服务。


一堆三角债关系-保理池融资

供应商将多个人买家的一大堆应收账款整体打包转让给金融服务机构,形成保理池融资业务。

保理池业务:多个买方客户的不同的货款金额,不同的汇款期限,同时打包给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进行核算,形成一个累计的金额给卖方企业。此金额为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超过累计金额。保理池融资业务主要提高了融资能力,同时省去了多次办理的手续。

金融服务机构需要针对每一笔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需要对每个买家进行信用评估,对应收账款需要进行审核,加强风控避免坏账。

业务办理过程:

1、多笔应收账款采集。

2、供应商向金融机构转让应收账款。

3、通知下游客户应收账款转让消息。

4、下游企业,供应商,保理商三方签约核对确认。

5、确认无误后,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应收账款累计一个授信额度。

6、依据每笔应收账款的到期日,买方企业回款给金融服务机构。


大饼的梦想照进现实-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业务:上游供应商中小企业融资因下游的企业的赊销,优先先发货,过段时间下游买家再付钱。买家不能及时兑现,中小企业销量越大应收账款待收的大饼越来越大。

下游客户认为资金缺口太大把供应商饿死好像也不太合适,而且合作这么长时间了,再找个新的供货商还要花时间磨合,交易成本很大。帮供应商一把可以有,前提是下游客户自己不能亏,马上支付贷款是不存在的,只能借助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核心企业为上游供应商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融资做背书,由于核心企业的信用资质,银行可以放心的给中小企业放贷。

反向保理业务流程:

1、应收账款采集。

2、买家跟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

3、资金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

4、银行对供应商进行过资质核查,有没有信用。应收账款进行资质核查。

5、银行放款供应商,这种放款都采用贴现的形式,放款时扣掉利息

6、应收账款到期,金融机构跟买家企业核算

7、买家偿还货款。

三、平安银行业务项目: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

企业将一个或多个不同买方、不同期限和金额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安银行,由我行为您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等一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

业务优势:

1、蓄水成“池”:“池”由一个或多个买方的多笔不同金额、不同期限的应收账款积聚而成,用以企业融资;

2、一次通知:卖方将我行认可买方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我行,我行向买方一次性发出转让通知;

3、循环融资:只要应收账款持续保持在一定余额之上,企业就可在我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获得较长期限的融资,且融资金额、期限可超过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且融资方式灵活;

4、不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还可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商票保贴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5、专业管理:我行为使用该产品的企业提供专业的账务管理、对账服务。

品选择:

如果您的企业存在买方分散、交易频繁、账期不一等应收账款难题,我们建议您首选国内保理池融资业务。

适用范围:采用赊销结算方式,账期一般在180天以内;买卖双方具有稳定的、连续的贸易关系,且为非关联企业。

业务流程:

1、您在商务谈判时,即可将办理保理业务的意向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配合我行提供相关信息;

2、在受理您的保理业务申请后,我行会为您核定融资额度和买方信用额度,并与您签订《国内保理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等协议;

3、您发货后,通过办理发票转让手续将批量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

4、如有融资需求,您马上就可获得高达发票金额80%的融资(融资比例可视您的经营、资信等综合情况适当提高);

5、发票到期后,我行为您提供收款、催收等服务,并按到期时间先后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核销。

(四)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模式及基本类型

“保理”一词来源于英文Factoring,它同人类早期的商业活动有着紧密相连的渊源关系,现代国际保理的出现可追朔到19世纪末叶。它最初由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而形成,20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大陆,并与欧洲国家传统的银行贸易融资活动相结合得以迅猛发展。

一、保理业务的定义

保理是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保理服务中,卖方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四项服务。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类型

1、按照应收账款的转让是否通知买方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也称为公开型保理,即保理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并指示其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付款至指定账户。

暗保理:也称为隐蔽型保理,即不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包括虽然已通知但未取得通知有效性的证据。

2、按照是否承担坏账风险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也称回购型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买方到期不付款时,卖方承担回购应收账款并归还保理商融资的责任。

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买断型保理,是指买方如因信用问题而到期不付款时,保理商免除向卖方追索的权利。但买卖双方交易纠纷引起的账务风险保理商不予承担。

这里的“交易纠纷”指卖方因未恰当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商务合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只要买方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保理商即认为交易纠纷已经发生。

3、按买卖双方是否处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国内保理:买卖双方均在国内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买卖双方有一个在国外的保理业务。

4、按参与保理的保理商数量来划分,可将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单保理:即只有一个保理商参与的保理业务,一般出现在国内保理业务中。该保理商通常独立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

双保理:有两个保理商参加的保理业务。双保理在国际保理中较为常见,分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

通常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而进口保理商则提供催收、坏账担保、进口方资信调查等服务。

三、国内保理业务

目前,国内外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形态已经基本确立,这些企业通常通过供应链管理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效能,其中赊销结算逐渐成为这些企业控制供应商的重要手段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已接近10万亿人民币。据预测,未来三年中国保理业务将以150%的年均增长速度增长。

在这种形势下,很多企业相应产生了以下困难及需求:

1、流动资金短缺

表现为向强势下游赊销占压大量资金,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由于融资渠道不畅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2、财务管理困难

表现为应收账款分散、维护成本高、没有专业化的应收账款管理系统;

3、财务报表有待美化

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存在美化财务表具有较强需求(无追索权保理)。

四、国内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1、业务准备阶段

企业在商务谈判时,即可将办理保理业务的意向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配合银行提供相关信息;同时配合银行业务人员提供企业基础资料以及与买方的历史交易资料;

2、业务审批阶段

在受理企业的保理业务融资申请后,银行会为企业综合情况核定融资额度,根据买方资质核定买方信用额度,并与企业签订《国内保理合同》等协议;

3、应收账款转让阶段

企业发货后,通过办理发票转让手续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若采取明保理模式,企业需要提前在银行开立保理回款专户,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同时要求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将款项付至回款专户;

4、融资发放阶段

银行根据受让企业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融资,具体融资比例可视企业的经营、资信等综合情况逐步提高,但一般不超过80%;

5、应收账款收款阶段

发票到期后,银行为企业提供收款、催收等服务,在扣除融资本息与相关费用后将余额划至企业的结算账户。

在有追索权保理模式下,若买方到期无法付款,则银行可向企业行使追索权,要求回购应收账款;在有追索权模式,若买方到期无法付款且没有发生商业纠纷,则坏账风险由银行承担。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模式

应收账款保理的业务模式主要是直接保理、反向保理、保理池和票据保理等。

1、直接保理

直接保理业务即是处于整个供应链的卖方将其对于买卖交易中的买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据此对卖方进行保理融资。保理按照业务设计形态不同,分为明保理、暗保理。

同时根据可否对转让应收账款的卖方进行追索,又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需要核实买方的资信情况,并据此对卖方核实保理融资额度。其一般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2、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又被称为逆保理。主要适用于与核心企业有稳定贸易往来或者和核心企业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反向保理中,核心企业将有资金需求的其自身或成员企业的供应商推荐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根据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在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承诺付款的情况下,向供应商提供融资。

3、保理池融资

保理池融资的业务模式和直接保理的业务模式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融资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不是一笔,而是多笔,该多笔应收账款集合在一起形成应收账款池。

保理商根据应收账款池的应收账款金额和质量向融资方提供融资。

保理池融资除了能够挖掘零散应收账款的融资能力,还能够通过多个买方的应收账款来降低单一买方的还款能力。由于买方分散,不易同时发生不归还的情况,可借此避免供应商在贸易流程中出现的信用风险。由于其业务模式和直接保理的业务模式类此,在此不赘述,可参考直接保理的业务运行模式,只是其模式中的应收账款为多笔。

4、票据保理

通常意义中的票据保理是指基础贸易中的供应商将其持有的关于对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对其保理融资后,由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向其开具发票以支付该笔应收账款。

由于市场上创新做法不断,票据保理也呈现出几种不同的形式,一般来讲,市场上的票据保理业务通常有如下三种:

1)先保理后附票。该种模式即是基础贸易中的债权人转让应收债权获取保理融资,债务人向保理公司支付票据,用于支付该笔应收账款。

2)先附票后保理。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已向债权人签发/转让票据。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自债权人处受让已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保理商为控制风险,一般要求债权人将已取得的票据背书给保理商。

3)纯票据保理。即保理公司只根据保理融资人提供的票据即向其提供保理融资,保理融资人不向保理公司转让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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