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宣传】第四期:创业房租补贴
发布于 2021-10-18 13:51
创业房租补贴
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人员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3、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4、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5、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6、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租赁房屋或工位条件
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2、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3、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房租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
1、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2)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2、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资格确认
创业者应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乡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3、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复印件。
补贴申领
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并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提交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其他事项
在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完成之前,经办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手工完成。
受理部门
区级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
人力社保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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