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疫情谣言!链家员工造谣被刑拘,学生PS检测报告被处罚

发布于 2021-01-25 21:55

经济网 | www.ceweekly.cn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周琦
“谣言猛于虎”。但少数人制造的谣言却给防控疫情带来负面效应。
1月24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主任等相关人士表示,经多方求证,网络上有关上海新冠肺炎病例情况的8条网传消息均为谣言,这些谣言包括“一确诊钢琴老师教了100多个学生”“上海某区正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出现疾控人员就意味着有确诊病例”等。
不只是上海。从去年底到今年初,全国多地出现新增病例,各类有关疫情的谣言也借助网络大肆传播。这些谣言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保护、防疫工作流程、健康码使用、商家正常运营等领域。其中一些谣言故意歪曲事实,耸人听闻,制造恐慌,甚至流于低俗。接二连三出现的谣言,消解了疫情防控的科学性,渲染了非理性恐慌情绪,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针对近期出现的各类谣言,官方除及时辟谣外,公安等部门已经出手严厉打击。
例如,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1月15日在第210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上表示, 2020年疫情防控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共查处编造、传播涉疫谣言类案件45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3人,行政拘留97人,作其它处理405人。

 相关案例:

无中生有型

1月13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位于北京的某房屋中介门店一员工核酸检测阳性的消息,引发群众问询求证。经与疾控部门核实,此为虚假消息。经工作,警方将编造传播此谣言的史某娟(女,23岁)、刘某秀(女,26岁)查获。后二人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此案例中传播谣言者有多位链家员工。

据悉,自1月11日起,有人通过微信向大量客户传播我爱我家安贞桥店有经纪人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信息。

1月13日晚,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和平里派出所接到报案,刑侦科通过侦查发现关于编造虚假疫情的源头,随后派出所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并立即传唤首发人到案。

我爱我家集团1月18日凌晨发布的疫情防控倡议书证实,链家员工史某娟、刘某秀在微信群中发布我爱我家员工核酸检测阳性的虚假消息,已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歪曲事实型

1月8日19点左右,江西省抚州市疾控中心报告,对河北入抚人员甘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可疑阳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风险排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经省市专家讨论,该人员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同日晚,抚州市高新公安分局民警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聊内散发:“这个确诊的学生刚刚已经死了,姐夫的妹妹在地区医院,刚给我老婆发的”。该信息经网络传播后,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经调查,散布谣言的为网民王某,1月9日高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将王某传唤至分局接受询问。经询问,王某对其于1月8日晚21时左右在微信群发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主观臆测型

1月17日19时许,郭某(男,28岁,津南区人,“星耀五洲”售楼处保安队长)在天津市八里台镇“星耀五洲”售楼处接受领导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听到有“大桥道”疑似关联人员曾到过“星耀五洲”售楼处,要求加强检查消杀力度。郭某在不知真实情况且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向上级领导谎报有新冠肺炎检测阳性患者到过“星耀五洲”售楼处。

刘某(女,42岁,河北区人,“星耀五洲”售楼处经理)在不知真实情况且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已有新冠肺炎阳性患者到过“星耀五洲”售楼处的信息发送到其所在的微信群中,造成群众恐慌及200余名“星耀五洲”售楼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的恶劣影响。

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天津市津南区公安部门分别依法对郭某行政拘留10日,刘某行政拘留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环球网评论称,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让这个精神家园天朗气清、生态良好,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谣言滋生也再次鞭策着我们,必须依照法律予以坚决打击,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责编 | 姚坤

版式 | 孟凡婷

微信值班:姚坤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