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技术培训参会报告
发布于 2021-03-31 02:17
2021年3月30日(周二)下午,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办的成都市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培训,通过网络直播线上举行。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数字技术中心主任、常务副总工程师(电气)、智能化工作室主任胡斌,就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和质量问题进行了讲解。
首先,胡斌老师介绍了2020年度质量常规检查整体情况。在市住建局统筹安排下,对2019年期间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房建项目,每个审图机构抽查2个项目;对2020年1~9月期间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房建项目,每个审图机构抽查1个项目;对2020年8~9月期间完成自审承诺的项目,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10个)。通过以上三种渠道,共计抽查62个项目。重点检查了项目的以下内容:第一,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第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具备安全性;第三,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性;第四,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第五,是否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策,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能耗监测、建筑给排水和噪声防护等相关要求;第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第七,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八,是否满足市绿建站的绿建检查要求;第九,是否存在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设计不合理问题。抽查总体表明,审查机构较好地履行了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机制非常好地起到了质量把控作用;除了少数项目质量问题较多外,电气专业设计质量的整体水平还是不错;但设计质量自审承诺的项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设计文件(特别是设计说明)照抄规范条文的情况非常普遍;二是设计文件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较多;三是发现违反强条3条,其中变配电系统设计1条,应急照明设计2条;四是发现一般性问题共86条,其中变配电系统29条(占比33.7%),应急照明系统18条(占比20.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3条(占比15.1%),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9条(占比10.5%),照明及动力系统7条(占比8.1%),建筑智能化4条(占比4.7%),其他6条(占比7%)。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质量把控体系不完整,校审不严;二是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不高,有打擦边球心态;三是对规范和标准的认识理解不够;四是对小项目重视不够。胡斌老师强调,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是根据全国或当地的建筑电气行业发展水平而制定的,兼顾了用电安全与经济性,是设计和施工的底线,尤其是涉及“应”、“严禁”、“不应”的条文,应当严格遵守。
然后,胡斌老师就质量抽查中涉及的强条问题进行了逐一解析。第一,变配电系统设计问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4.7.3条规定,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某项目设计图纸中,低压配电房中配电屏总长度超过15.8m,却并未增加出口。第二,应急照明设计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2条第3款规定,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这一部分是在2018年版增加的条款,本次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未注意到该条款,需要强调的是,在电气设计说明和应急照明设计图中均应满足此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第2款规定,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本次检查发现,某项目在上述场所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未设置疏散照明灯具。胡斌老师强调,工程设计中要紧跟国家标准和规范修订,对于旧规范实施期间立项、新规范实施期间修改的项目,尤其要注意新旧规范衔接问题,使图纸符合最新规范要求。
最后,胡斌老师就质量抽查中涉及的一般性问题进行了解析。第一,变配电系统设计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2条第5款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对于多层公共建筑,应与给排水专业核实室外消防用水量,并在电气设计说明中写出用水量指标,以确定消防用电负荷级别。《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6.1.1条规定,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第6.3.6条规定,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在工程设计中,对于普通非消防负荷,应采用复式脱扣(3300);对于消防负荷,应采用单磁脱扣(3200)。第二,应急照明设计问题。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应综合多本规范取最大值。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2条规定楼梯间、前室等的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为10lx,《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第8.6.2条规定楼梯间、前室等为5lx,则工程设计中应取10lx。《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4条,详细规定了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总时间,应包含蓄电池本身的持续工作时间和灯具的持续点亮时间,持续工作总时间、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灯具持续点亮时间均需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另外,蓄电池组初装容量选择时,应考虑衰减后满足第3.2.4条第6款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8.1条规定,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检查发现,很多项目在上述场所中未设置疏散照明和指示标志。工程设计中可以参考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第77~80页。第三,消防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条第1~3款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1、2款是强条。第3款说,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这一款在项目设计中最容易忽略。如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则需采取措施,竖向可考虑设置专门的消防电井;横向可考虑低压配电房内的消防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出线分别敷设于不同电缆沟内,或分别采用上出线和电缆沟敷设方式。第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6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抽查发现,个别项目在报警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未画出隔离模块,仅在设计说明中有相应描述,存在违反强条嫌疑。此外,胡斌老师还就防雷设计、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能耗监测系统设计中的问题进行了讲解说明。
线上参加本次培训的有,成都市各区(市)县设计单位、审查单位工作人员。
现场记录:刘润恺
资料整理:刘润恺
会议录屏:刘润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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